上银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 年 2 月 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上银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上银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发起式
026514
契约型、开放式
2026 年 2 月 3 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上银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
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银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发起式A
026514
上银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发起式C
026515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验资机构名称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份额类别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募集份额(单位:份)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
本基金情况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
基金情况
有效认购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证监许可﹝2025﹞2808号
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止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2月3日
2833
上银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发
起式A
42,115,026.41
3,611.62
42,115,026.41
3,611.62
42,118,638.03
10,000,000.00
23.74%
认购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30日,认购费率为0.00%。
0.00
0.00%
上银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发
起式C
59,736,916.36
7,075.86
59,736,916.36
7,075.86
59,743,992.22
0.00
0.00%
-
0.00
0.00%
合计
101,851,942.77
10,687.48
101,851,942.77
10,687.48
101,862,630.25
10,000,000.00
9.82%
-
0.00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是
2026 年 2 月 3 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
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其他
合计
持有份额总数
10,000,000.00
-
-
-
-
10,000,000.00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9.82%
-
-
-
-
9.82%
发起份额总数
10,000,000.00
-
-
-
-
10,000,000.00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9.82%
-
-
-
-
9.82%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不少于3年
-
-
-
-
不少于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认购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
电话(021-60231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其他详细信息请投资者登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了解。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