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节高定制款”业务协议书
甲方(“节节高定制款”业务申请客户,下同)与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下同)协商一致,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节节高定制款,是指乙方就其认定的个人优质客户,对客户在乙方办理的“节节高2号”产品所提供的一项专属服务。在甲方未提前支取“节节高2号”的前提下,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签约账户支付利息。
第二条 业务规则
(一)签约账户和补息入账账户。甲方使用的签约账户,须为在乙方开立的借记卡下电子定期户“节节高2号”。同时,甲方指定签约账户对应的借记卡下活期结算账户作为甲方接收乙方补息的补息入账账户。一份《“节节高定制款”业务协议书》须对应且只能对应一个签约账户和一个补息入账账户。
(二)签约账户余额。等于甲方使用的签约账户(节节高2号)的账户本金余额。
(三)“节节高2号”利率。指仅办理了“节节高2号”但未办理“节节高定制款”专属服务,以及办理了“节节高定制款”专属服务但甲方提前支取“节节高2号”或本协议解除情形下,对签约账户余额所执行的利率。
(四)“节节高定制款”利率。指在协议期内,在甲方未提前支取“节节高2号”且未发生本协议解除情形的前提下,乙方对签约账户余额计息所执行的年利率标准,即“节节高定制款”业务申请书中乙方确认的计息利率。
(五)协议到期日。即甲方使用的签约账户(节节高2号)的到期日。若甲方提前支取“节节高2号”,则本协议随之解除,乙方无需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
(六)本协议计息。在甲方未提前支取“节节高2号”的前提下,乙方根据“节节高定制款”利率对甲方签约账户余额计付利息。利息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为“节节高2号”产品到期日,支付按“节节高2号”利率标准计算而得的利息;第二次为“节节高2号”产品补息日(即“节节高2号”产品到期日T+3日),支付按照“节节高定制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与已经支付的按“节节高2号”利率计算的利息的差额部分。两次支付的合计利息即为乙方执行“节节高定制款”利率而向甲方支付的利息。
(七)重新补息。因甲方补息账户状态异常、销户等原因,造成乙方在补息日对甲方的补息入账交易失败的,甲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柜面进行查询并申请重新补息。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申请签署本协议,签约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乙方开立的借记卡和卡下电子定期户“节节高2号”。
(二)若甲方提前支取签约账户(节节高2号)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无需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乙方仅根据“节节高2号”产品规则向甲方支付利息。
(三)甲方可通过乙方网点柜面申请解除本协议。本协议一经解除,乙方无需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
(四)如甲方的补息账户卡号变更或介质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办理新介质,并应向乙方提出协议变更,更改甲方在签约时所提供的补息入账账户的账号/卡号。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自主判断并独立决定是否办理本业务,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的意见仅供参考。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以及乙方有关“节节高定制款”服务的业务规则提供相应服务。
(二)如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或乙方内部管理要求调整,或遇有不可抗力,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通知甲方,乙方无需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由于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或系统故障等原因或遇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为甲方办理交易、交易延迟或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四)如遇法定机关强制扣划甲方的签约账户资金,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无需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
(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第一次利息,即视为乙方已经根据“节节高2号”产品规则向甲方支付完毕“节节高2号”利息。对签约账户余额,不重复执行“节节高2号”利率和定制款利率。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本协议中部分约定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