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客户借记卡大额消费短信核实协议

ICBC[总]02007201401

为维护借记卡持卡人合法权益,保障借记卡持卡人用卡安全,甲方(持卡人)和乙方(中国工商银行经办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乙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第一条甲方自愿同乙方签订本协议,自愿对指定借记卡的消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风险控制,并自愿承受短信核实过程中产生的通讯成本,同意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自动扣收。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借记卡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在境内发行的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理财金账户卡、灵通卡等三类含有磁条介质的借记卡。本协议所称短信核实是指当甲方借记卡通过POS进行境内消费时若单笔或日累计消费额度超过甲方在业务申请中指定金额以上的,乙方中断交易并向甲方指定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息核实交易真实性,核实正确后客户再次发起交易方可成功的过程。

第三条甲方同乙方签订本协议,须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接受乙方审核。甲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作,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甲方同乙方签订本协议,需预留手机号码,并作为乙方进行短信核实时的收发短信息号码。甲方应确保根据本协议在消费需要进行短信核实时,预留手机处于可接收短信、发送短信状态。

第五条签订大额消费短信核实协议后,甲方在进行POS刷卡消费时,若单笔或日累计消费额度超过指定金额的,乙方将自动拒绝该交易并向甲方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核实短信:“KL尾号XXXX卡XX :  XX消费XXXX.XX元(单号XXXXXXXXXXXXXXXXX)需由您确认是否付款,如需付款请将含有单号的短信转发至95588并重新刷卡。如有疑问请咨询95588。”甲方如需要继续完成消费,须按照上述要求转发短信完成核实验证,并在银行发送核实短信开始的60分钟内再次发起刷卡消费,否则消费交易不成功。

第六条受运营商通讯网络影响,在甲乙双方进行短信核实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未收到交易核实短信或未收到交易核实通过短信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况时,甲方可再次发起一笔POS消费交易,新的一笔消费将自动替换上一笔消费,作为新的核实交易重新进行核实。

第七条甲方签订本协议所确定的单笔或日累计短信核实起点金额,将同步同额度设定或修改借记卡个性化定制中POS渠道的单笔或日累计消费金额。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或指定的电子银行渠道变更大额消费短信核实的手机号码和短信核实起点金额,也可通过修改借记卡个性化定制中POS渠道的单笔或日累计消费金额,来变更大额消费短信核实的短信核实起点金额。

第八条甲方收到核实短信的同时,将收到乙方发送的挂失止付短信:“KS尾号XXXX卡XX:  XX消费XXXX.XX元(单号XXXXXXXXXXXXXXXXX)如认定交易存在风险对银行卡账户进行止付(临时挂失),请将KS开头含有单号短信转发至95588,如有疑问请咨询95588”。如甲方认为该笔消费交易存在风险,需对银行卡进行立即止付的,可以根据挂失止付短信内容对银行卡进行临时止付处理。为避免因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短信止付延迟处理,发送挂失止付短信后,请甲方务必及时拨打95588电话或前往营业网点,确认银行卡是否已经置为挂失止付状态并办理挂失止付处理,以免资金受损。    

第九条甲方签订本协议后,如需要新设定借记卡个性化定制中POS渠道的单笔或日累计消费限额功能,则须先终止本协议的短信核实功能。

第十条因甲方原因或非乙方过错的其它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遇到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等)造成乙方无法对甲方的交易情况进行核实或对其银行卡账户进行挂失止付处理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须妥善保管预留手机号码的通讯设备。如因甲方设备保管不善导致交易受阻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须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由甲方在业务处理凭证上签字,并由乙方在业务处理凭证上打印嵌套业务验证码的电子图形印章或加盖实物印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于甲方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借记卡存续期内有效,如甲方撤销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甲方借记卡符合小额账户销户标准销户的,自借记卡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温馨提示:我行特别提示持卡人,客户在发送核实确认短信时,无须填加任何内容.根据短信要求转发给95588即可。签订本协议前应向运营商充分了解用于签订本协议的手机号码的使用区域等事宜,避免持卡人无法通过指定的手机号码接受核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