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规则

 

第一条 基本规定
1.现金分期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根据您的申请,贷记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中一定额度的资金转入您本人借记卡内,用于您在我行指定消费用途,并按照与我行约定分期偿还的业务

2.现金分期业务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我行优质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逸贷信用卡、部分公务卡及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现金分期款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购房,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账户交易类产品,不得用于购买债券,不得用于借贷,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我行禁止、限制的用途。

第二条 申请及发放
1.您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工银e生活或营业网点等我行允许的渠道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其中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办理业务的,您需要使用U盾或电子密码器或其他方式进行验签。

2.您可在我行允许的期数范围内选择现金分期期数。申请现金分期成功后,我行将现金分期款项划至您指定的本人在我行开立的本地同名借记卡或活期账户中。
3.如果因您提供的借记卡或活期账户信息有误或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导致您申请的现金分期款项划转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您提供的账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您承担。
4.现金分期申办成功后不可撤销。现金分期不可展期,也不可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第三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1.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您妥善保管好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密码以及借记卡卡号或活期账号、密码等卡片信息、账户信息和个人信息。因您的原因导致个人及卡片信息、账户信息泄露造成的风险由您承担。 

2.成功办理现金分期后,我行将冻结该笔现金分期金额对应的信用卡额度(以下简称“冻结额度”),信用卡可用额度将根据您每期还款数额恢复。

3.请您定期报告或告知我行资金支付及使用情况,同意按照我行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交易市场供货单据、商户电子账单、银行卡刷卡单证等消费凭证)并配合我行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如您未按申请用途使用现金分期款项或不能按我行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我行有权要求您提前一次性偿还现金分期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等全部应还款项。同时,我行可视风险情况调整您信用卡账户的信用额度、暂时限制或停止使用信用卡。

4.您出现套现、未按约定还款或资金流向异常等违反监管要求、本业务规则及我行对外公布的业务规则的情形,或在现金分期付款期间,您的交易及还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业务规则项下的交易及还款情况)、资信状况、欺诈等风险情况危害或足以危害我行实现本业务规则项下债权的,我行有权取消剩余期数现金分期付款,并将剩余期数分期付款本金和应收未收手续费余额一次性计入您的信用卡账户,您应于还款期内一次性偿还。同时,我行可视风险情况调整您信用卡账户的信用额度、暂时限制或停止使用信用卡。

5.首期本金和首期收取的手续费均在现金分期申请成功当日(首期账日)计入您的信用卡账户,后续每期账日与首期账日一致(无对应日期的,账日为月末最后一日)。

6.现金分期业务手续费可于首期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并将从您的信用卡账户中直接扣收,具体收取方式及手续率以您在办理业务时我行展现或告知的为准分期收取手续费的,我行将每期手续费中1元以下的金额并入首期一次性收取,其余期数仅收取整数金额的手续费;若每期手续费均在1元以下,我行则将全部手续费在首期一次性收取。

7.对于全额提前还款的,该笔分期付款业务结束,已收取的手续费(含首期一次性收取及分期收取)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手续费(分期收取)不收取;对于部分金额提前还款的,我行根据您的提前还款金额减少剩余期数,每期扣款日期不变每期扣款本金仍按照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扣收,对于扣款金额不足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的,该金额将在最后一期扣收已收取的手续费(含首期一次性收取及分期收取)不予退还由于提前还款而减少的期数的手续费我行不再收取,剩余期数内每期手续费仍按照提前还款前每期手续费金额进行收取。

8.对于提前还款的,我行将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为提前还款金额的3%。对首期一次性收取分期付款手续费的业务,我行不收取分期付款提前还款违约金。

第四条 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分期付款业务须知》和我行公布的分期付款业务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2.申请办理本业务前,请您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业务规则,遵守其全部内容,并确认我行已应您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

注:咨询投诉请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