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分期业务须知
第一条 基本规定
1.e分期业务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根据您的申请,在符合e分期业务办理条件的情况下,按照约定将e分期金额转入您的e分期专用借记卡(以下简称“专用借记卡”)账户内用于我行指定商户消费,并按照您与我行约定完成的分期付款业务。
2.专用借记卡是指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仅能在我行指定商户进行POS消费,不支持先存款后使用、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和投资理财等功能的借记卡。同一客户仅能在我行申办一张专用借记卡。
3.e分期信用卡是指我行面向有e分期业务办理需求的个人客户发行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信用卡。
4.e分期业务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我行个人贷记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办理(逸贷信用卡持卡人及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您仅可在您信用卡发卡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e分期业务。
5.您可在我行允许的期数范围内选择e分期期数,期限不低于6个月,金额须大于等于人民币10000元。
第二条 申请
1.您可通过营业网点或手机银行等其他我行允许的渠道,新申办e分期信用卡、专用借记卡或持符合条件的其他我行信用卡、专用借记卡按照业务办理要求申请e分期业务。业务成功办理后,我行向您主要联络手机号发送告知信息。
2.您可通过智能终端申办e分期信用卡。为便于您对账及还款,您名下须注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并同意我行为您的e分期信用卡自动注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
3.若e分期信用卡无法在申请当日获知审核结果,您在申请当日签署《e分期业务须知》及《e分期业务申请书》,同意我行在e分期信用卡审批通过后,通过电话告知并确认e分期信用卡卡号、e分期金额、e分期手续费金额,并按相应流程为您办理卡片启用及放款,或请您再次前往营业网点办理e分期业务。
4.是否成功办理e分期业务以及可办理的e分期金额等要素以我行审批结果为准。
5.如您的信用卡为逾期或其他不宜办理分期的情形,我行有权拒绝办理e分期业务。状态不正常的专用借记卡无法办理e分期业务。
6.e分期业务办理成功后不可撤销、不可展期,也不可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第三条 使用
1.请您承诺专用借记卡的资金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不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用于生产经营,不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购房,不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账户交易类产品,不用于购买债券,不用于借贷,不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用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我行明确规定禁入的领域。
2.您可在信用卡可用额度内多次办理e分期业务,但未结清业务笔数不得超过9笔。专用借记卡丢失可办理挂失新开,挂失新开后的卡号将自动替代原卡号。
3.您可通过营业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终端等渠道查询交易明细等信息。
4.当专用借记卡人民币余额低于300元时,您可通过个人网上银行等渠道申请办理销卡。
5.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您妥善保管好银行卡介质及银行卡卡号、密码等卡片信息和个人信息。因您的原因导致银行卡介质丢失或个人及卡片信息泄露所引发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请您定期报告或告知我行资金支付及使用情况,同意根据我行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包括:销售发票、交易市场供货单据、商户电子账单、银行卡刷卡单证等消费凭证),并承诺配合我行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本业务须知的规定用途。
6.当您出现套现、未按约定还款或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用借记卡资金,以及不能按我行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等违反监管要求、本业务须知及我行对外公布的业务规则的情形,或在e分期业务结清前,您的交易及还款情况、资信状况、欺诈等风险情况危害或足以危害我行实现本业务规则项下债权的,我行有权取消剩余期数e分期付款,并将余额一次性计入您的信用卡账户,您应于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含)前足额偿还。同时,发生上述情形时,我行可视风险情况调整您信用卡账户的信用额度、暂时限制或停止您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
7.专用借记卡办理消费、退货等业务的,遵守借记卡交易规则。
8.您认可:经本人签署的业务凭证、《e分期业务申请书》以及我行按约定方式告知的内容对您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收费
1.e分期付款手续费可于首期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及手续费率以您在办理业务时我行展现或告知的为准。分期支付手续费的,我行将每期手续费中1元以下的金额并入首期一次性支付,其余期数仅支付整数金额的手续费。
2.e分期业务办理成功后,分期资金发放至专用借记卡之日起即开始计收手续费,而无论您是否使用e分期资金。首期本金和首期收取的手续费均在e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当日(首期记账日)计入信用卡账户,后续每期记账日与首期记账日一致(无对应日期的,记账日为月末最后一日)。
第五条 还款
1.e分期业务每期扣款在信用卡账户记账,您应按照信用卡账单展现的应还款金额进行还款。您可通过营业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开通自动还款功能,便于自动还款。
2.您可以申请全额或部分金额提前还款。办理e分期提前还款时,将优先使用专用借记卡余额归还。当专用借记卡余额大于您申请的提前还款金额时,该余额将直接用于归还e分期提前还款金额,专用借记卡内剩余金额可继续用于正常消费;当专用借记卡余额小于您申请的提前还款金额时,该余额将直接用于归还e分期提前还款的部分金额,剩余未还金额将计入信用卡账户,您应按当期账单展现金额按时偿还。当专用借记卡状态不正常导致卡内金额无法正常转出时,您无法提前还款。
3.对于全额提前还款的,该笔分期付款业务结束,已收取的手续费(含首期一次性收取及分期收取)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手续费(分期收取)不收取;对于部分金额提前还款的,我行根据您的提前还款金额减少剩余期数,每期扣款日期不变,每期扣款本金仍按照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扣收,对于扣款金额不足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的,该金额将在最后一期扣收,已收取的手续费(含首期一次性收取及分期收取)不予退还,由于提前还款而减少的期数的手续费我行不再收取,剩余期数内每期手续费仍按照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对应的手续费金额进行收取。
4.对于提前还款的,我行将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为提前还款金额的3%。对首期一次性收取分期付款手续费的业务,我行不收取分期付款提前还款违约金。
5.对于e分期手续费享受了首期优惠的,您提前还款时我行需补扣相应手续费。
第六条 其他
1.您确认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业务规则。
2.信用卡其他未尽事宜,按《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分期付款业务须知》和我行公布的分期付款业务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3.借记卡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和我行公布的个人金融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4.申请办理本业务前,请您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业务须知,遵守其全部内容,并确认我行已应您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注:咨询投诉请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