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分期业务须知
第一条 基本规定
1.e分期业务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根据您的申请,在符合e分期业务办理条件的情况下,在您指定的个人贷记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可用额度内按您申请的e分期业务本金转入您的e分期专用借记卡(以下简称“专用借记卡”)账户内用于在我行指定商户消费,并按照您与我行约定分期偿还的分期付款业务。
2.专用借记卡是指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仅能在我行指定商户进行POS消费,不支持先存款后使用、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和投资理财等功能的借记卡。同一客户仅能在我行申办一张专用借记卡。
3.e分期信用卡是指我行面向有e分期业务办理需求的个人客户发行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信用卡。
4.e分期业务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持有我行个人贷记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办理(逸贷信用卡持卡人及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您仅可在您信用卡发卡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e分期业务。
5.您可在我行允许的期数范围内选择e分期期数,期限不低于6个月,金额须大于等于人民币10000元。
第二条 申请
1.您可通过营业网点或手机银行等其他我行允许的渠道,新申办e分期信用卡、专用借记卡或持专用借记卡、符合条件的其他我行信用卡按照业务办理要求申请e分期业务。业务成功办理后,我行向您主要联络手机号发送告知信息。
2.您可通过智能终端申办e分期信用卡。为便于您对账及还款,您名下须注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并同意我行将您的e分期信用卡自动下挂至您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
3.若e分期信用卡无法在申请当日获知审核结果,您在申请当日签署《e分期业务须知》及《e分期业务申请书》,同意我行在e分期信用卡审批通过后,通过电话告知并确认e分期信用卡卡号、e分期本金、e分期手续费金额,并按相应流程为您办理卡片启用及放款,或需您再次前往营业网点办理e分期业务。
4.是否成功办理e分期业务以及可办理的e分期本金等要素以我行审批结果为准。
5.若您的专用借记卡、信用卡存在状态不正常、信用卡逾期或其他不宜办理分期的情形,我行有权拒绝为您办理e分期业务。
6.e分期业务办理成功后不可撤销、不可展期,也不可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第三条 使用
1.您承诺e分期资金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不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用于生产经营,不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购房,不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账户交易类产品,不用于购买债券,不用于借贷,不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用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我行明确规定禁入的领域。
2.您可在信用卡可用额度内多次办理e分期业务,但未结清业务笔数不得超过9笔。专用借记卡丢失可办理挂失新开,挂失新开后的卡号将自动替代原卡号。
3.您可通过营业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终端等渠道查询交易明细等信息。
4.当专用借记卡人民币余额低于300元时,您可通过个人网上银行等渠道申请办理销卡。
5.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您妥善保管好银行卡介质及银行卡卡号、密码等卡片信息和个人信息。因您的原因导致银行卡介质丢失或个人及卡片信息泄露所引发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请您定期报告或告知我行资金支付及使用情况,同意根据我行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包括:销售发票、交易市场供货单据、商户电子账单、银行卡刷卡单证等消费凭证),并承诺配合我行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本业务须知的规定用途。
6.专用借记卡办理消费、退货等业务的,遵守借记卡交易规则。
7.您认可:经本人签署的业务凭证、《e分期业务申请书》以及我行按约定方式告知的内容对您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收费
1.e分期业务手续费可于首期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及手续费率以您在办理业务时我行展现或告知的为准。
2.e分期业务办理成功后,分期资金发放至专用借记卡之日起即开始计收手续费,而无论您是否使用e分期资金。
第五条 还款
1.e分期业务办理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工银e生活、智能终端或营业网点等渠道查询e分期还款计划。
2.首期本金和首期收取的手续费均在e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当日(首期记账日)计入信用卡账户,后续每期记账日为首期记账日的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记账日为当月最后一日)。
3.e分期业务每期扣款在信用卡账户记账,您应按照信用卡账单展现的应还款金额进行还款。您可通过营业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开通自动还款功能,便于自动还款。
3.1 e分期业务每期(非首期)还款本金=e分期业务本金/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分后面的位数不再向上进位,下同),首期还款本金=e分期业务本金-每期(非首期)还款本金*(分期期数-1)。
3.2 e分期业务总手续费=e分期业务本金*e分期业务手续费率。
3.2.1 对于首期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首期手续费=e分期业务总手续费。
3.2.2 对于分期收取手续费的,每期(非首期)手续费=e分期业务总手续费/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首期手续费=e分期业务总手续费-每期(非首期)手续费*(分期期数-1)。
第六条 提前还款
1.您可以申请全额或部分金额提前还款。
2.办理e分期业务提前还款时,将优先使用专用借记卡余额归还。当专用借记卡余额大于您申请的提前还款本金时,该余额将直接用于归还e分期提前还款金额,专用借记卡内剩余金额可继续用于正常消费;当专用借记卡余额小于您申请的提前还款本金时,该余额将直接用于归还e分期提前还款的部分金额,剩余未还金额将计入信用卡账户,您应按当期账单展现金额按时偿还。当专用借记卡状态不正常导致卡内金额无法正常转出时,您无法提前还款。
3.对于全额提前还款的,该笔e分期业务结束,已收取的手续费(含首期一次性收取及分期收取)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手续费(分期收取)不收取。
4.对于部分金额提前还款的,您可选择缩短分期期数或分期期数不变两种提前还款方式,已收取的手续费(含首期一次性收取及分期收取)不予退还,且手续费收取方式不变。
4.1若您选择缩短分期期数,我行根据您的提前还款本金减少剩余分期期数,每期扣款日期不变。提前还款后,每期扣款本金仍按照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扣收,对于扣款金额不足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的,该金额将在最后一期扣收;手续费为分期收取的,由于提前还款而减少的期数的手续费我行不再收取,剩余分期期数内每期手续费仍按照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对应的手续费金额进行收取。
4.2若您选择分期期数不变,则每期还款本金与手续费之和减少,每期扣款日期不变。提前还款后,每期(非首期)还款本金=剩余e分期业务本金/剩余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首期还款本金=剩余e分期业务本金-提前还款后每期(非首期)还款本金*(剩余分期期数-1);提前还款后,手续费为分期收取的,剩余手续费=提前还款前未扣款总手续费-(提前还款本金/提前还款前未扣款本金)*提前还款前未扣款总手续费,每期(非首期)手续费=剩余手续费/剩余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首期还款手续费=剩余手续费-提前还款后每期(非首期)手续费*(剩余分期期数-1)。
5.对于提前还款的,我行将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为您申请提前还款本金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3%;具体金额以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所显示的提前还款违约金金额为准。对首期一次性收取e分期业务手续费的,我行不收取分期付款提前还款违约金。
6.若您享受了e分期业务手续费首期优惠的,您提前还款时我行需补扣相应手续费。
第七条 其他
1.在e分期业务结清前,您的交易及还款情况、资信状况、欺诈等风险情况危害或足以危害我行实现本业务规则项下债权的,或您出现套现、未按约定还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用借记卡资金,以及不能按我行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等违反监管要求、本业务须知及我行对外公布的业务规则的情形,我行有权取消剩余分期期数的e分期业务,并将余额一次性计入您的信用卡账户,您应于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含)前足额偿还。同时,发生上述情形时,我行可视风险情况调整您信用卡账户的信用额度、暂时限制或停止您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
2.您确认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业务规则。
3.信用卡其他未尽事宜,按《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分期付款业务须知》和我行公布的分期付款业务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4.借记卡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和我行公布的个人金融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5.申请办理本业务前,请您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业务须知,遵守其全部内容,并确认我行已应您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注:如有疑问,您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服咨询,或拨打我行统一的咨询与投诉电话(95588)。
个人综合信息查询使用授权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本人向贵行提出e分期业务申请,本人现授权贵行在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尽职调查、e分期业务申请、审批授信、额度管理、贷后管理、风险监测、欠款催收、逾期资产处置、增值服务、异议核查、数据研究分析等业务处理过程中,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人的相关信息。包括:
1.本人在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
2.本人在政府机构、司法机构、金融机构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数据信息服务机构(如数据服务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移动运营商等)的相关信息。
3.(1)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姓名、性别、面部特征、身份证号及证件有效期、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卡号、学历信息、婚姻状况、就业信息等;(2)资产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信贷信息、消费信息、个人手机号码在网时长及电信缴费信息等;(3)公积金信息、社保信息、纳税信息、企业年金、代发工资等;(4)公安涉案信息、涉及诉讼或仲裁信息、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情况、法院诉讼判决、仲裁裁决、行政处罚情况等。
为免歧义,相关信息不包括任何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
本人授权贵行对以上信息进行查询和使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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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使用本人信息时,贵行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非法泄露或不当使用。贵行超出上述授权查询、使用、报送本人信息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贵行承担。
5.本授权书所涉及信息的查询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至本人e分期业务终止或全部还清之日止。
6.无论相关业务是否获批准,本人的授权书、信用报告等资料由贵行保存,无需退还本人。
本人声明,知悉并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愿意承担授权贵行查询信用信息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