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客户积存金业务协议书(2026年版)

 

【特别提示】请客户(甲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和内容,特别是涉及客户权利义务和加粗标识部分,并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办理积存金业务。若客户不理解或不认可本协议任一条款或内容的,请不要点击确认/接受按钮或者签署本协议。客户点击确认/接受按钮或者签署协议,即视为接受并理解协议全部条款及内容。

 

甲方:客户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积存金业务服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1、积存金业务是指乙方与甲方签订积存金协议后,为甲方开立积存金账户指乙方为积存金业务客户开立的黄金账户),记录甲方在一定时期内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在乙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内,甲方可采取定投(即定期积存)或主动积存的方式从乙方买入黄金存入积存金账户,可使用该等黄金进行兑换、赎回、转让、质押等。积存金账户的黄金余额按克记录,按去尾法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舍去小数点后第五位及之后的数字),不能为负数

2、积存金定投是指甲方开立积存金账户后,建立定投计划并设置每月固定购金金额(下称“定投金额”)采用日均定投或自选日定投的方式向乙方购买黄金并存入其积存金账户的交易类型。定投计划项下定投金额应不低于1克积存金的积存价格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积存方式:

1)日均定投,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按月从结算账户(见第二条第1款)扣划定投金额用于次月逐个交易日按平均金额买入黄金的积存方式。

2)自选日定投,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按月在其指定日期(可选日期为每月1到25日)从结算账户扣划定投金额用于买入黄金的积存方式。

3、积存金主动积存是指甲方按乙方公布的积存价格向乙方单笔购买黄金并存入其积存金账户的交易类型。按资金金额办理主动积存的,单笔购金金额应不低于1克积存金的积存价格按黄金克数办理主动积存的,单笔买入克数应不低于1克;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积存金赎回是指甲方按乙方公布的赎回价格向乙方赎回积存金账户中的黄金余额并获得相应资金的交易类型。

5、积存金兑换是指甲方将积存金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黄金余额赎回后,将赎回资金直接用于购买乙方支持兑换贵金属实物产品或其他产品的交易类型。

6、积存金转让是指甲方将积存金账户内的黄金余额转让给第三方(仅个人客户)的交易类型。

7、积存金质押是指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人民币贷款时,以积存金账户内的黄金余额作为质物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8、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自有渠道(包括且不限于营业网点以及网上银行、中国工商银行APP工银微金融”微信小程序等电子渠道)以及代理销售乙方积存金产品的第三方合作机构渠道等。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是指为甲方开立积存金业务资金结算账户(详见第二条第1款)的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

二、积存金账户的开立与注销

1、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积存金业务,须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乙方的身份认证程序,绑定甲方在乙方开立的Ⅰ或Ⅱ类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作为积存金业务的资金结算账户(下称“甲方结算账户”)

2、甲方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过乙方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进行变更,否则,乙方不承担相关损失

3、甲方可通过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向乙方申请注销积存金账户。甲方申请销户时,应终止积存金账户项下所有进行中的业务,并通过赎回、兑换或转让的方式积存金账户黄金余额清零

4、甲方积存金业务项下的资金划转均通过甲方结算账户进行。如需变更结算账户的,甲方应及时通过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提交变更申请,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定投计划扣款失败等后果

三、定投

1、日均定投。甲方建立日均定投计划后,由乙方从每月倒数第五个自然日(以1月为例,倒数第五个自然日为1月27日)开始,从甲方结算账户上扣划甲方设定的定投金额(若没有扣款成功,则顺延至下一个自然日,最多顺延至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将该笔资金在扣除积存手续费后的余额除以次月的交易天数,确定每个交易日购金金额。自次月第一个交易日,以个交易日购金金额按当日乙方公布的第一次积存价格买入相应数量的黄金并存入甲方的积存金账户。甲方应至迟在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17:00前将定投金额足额存入甲方结算账户,否则当期定投计划可能发生扣款失败。

2、自选日定投。甲方建立自选日定投计划后,由乙方在甲方设定的扣款日期,从甲方结算账户上扣划甲方设定的定投金额,将该笔资金在扣除积存手续费后的余额在扣款日期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按当日乙方公布的第一次积存价格买入相应数量的黄金并存入甲方的积存金账户甲方应在自选日定投计划扣款日期17:00前,向结算账户中足额存入定投金额,否则当期定投计划可能发生扣款失败。如果甲方在某月指定日期系统扣款时点之前建立定投计划,则当月执行扣款;如果甲方在某月指定日期系统扣款时点之后建立定投计划,则下月执行扣款。(若甲方设定的扣款日期没有扣款成功,则不再顺延至下一个自然日进行扣款)。

3、同一积存金账户下仅支持设置1个日均定投计划,但支持根据不同的扣款日期设置多个自选日定投计划。

4、定投计划为期一年,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自动展期。选择自动展期的,定投计划到期时,在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等满足届时的积存金业务办理条件,且定投计划项下原有要素符合届时定投计划设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定投金额不低于1克积存金的积存价格等)的前提下,自动顺延一年,并可多次顺延,依此类推;不符合前述展期条件的,定投计划展期失败,到期终止。不选择自动展期的,定期积存计划到期后自动终止。

5、任意一月定投计划扣款成功的,当月定投计划的购买执行不可撤销或终止

6、定投计划存续期间内,甲方可通过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自主修改或终止定投计划。甲方修改或终止定投计划时,不影响已发生的扣款行为的效力,以及对应定投计划的购买执行

7定投计划连续三个月扣款失败的,定投计划自动终止

8、甲方应通过中国工商银行APP、网上银行等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及时关注定投计划状态。定投计划因本协议约定原因终止的,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重新设置定投计划。

9、各积存业务办理渠道是否开通定投功能,以各渠道所展示的页面为准。甲方也可拨打95588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四、主动积存

1、甲方可以在乙方积存金业务办理时段内,向乙方申请按资金金额或黄金克数单笔购买黄金并存入其积存金账户。甲方须确保主动积存时,其结算账户状态正常且资金充足

2、甲方申请资金金额办理主动积存的,由乙方从甲方结算账户划转相应资金金额,在扣除积存手续费后将该笔资金余额作为购金资金按照乙方受理时的积存价格买入相应数量的黄金并存入甲方的积存金账户。

3、甲方申请按黄金克数办理主动积存的,由乙方按照乙方受理时的积存价格计算并从甲方结算账户扣收相应的购金金额与积存手续费,买入甲方指定数量的黄金并存入甲方的积存金账户。

五、赎回

1、甲方可以在乙方积存金业务办理时段内,向乙方申请赎回其积存金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黄金余额。甲方赎回申请被乙方受理的,由乙方在甲方积存金账户中扣减相应的黄金余额,按照受理时的赎回价格计算赎回资金,在扣除赎回手续费后,于乙方受理赎回申请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结算账户赎回资金在自甲方赎回申请提交之日至赎回资金到账之日期间不计利息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视为巨额赎回:

1)单日所有积存金业务客户累计净赎回申请(含兑换)超过截至上一日中国工商银行全部积存金账户黄金余额的20%的

2)甲方通过乙方合作机构渠道开立积存金账户,该渠道所有积存金业务客户累计净赎回申请(含兑换)超过截至上一日该渠道全部积存金账户黄金余额的20%的

出现巨额赎回时,乙方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含兑换)申请

3、若连续两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乙方立即暂停受理积存金赎回(含兑换)申请及时通过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上发布公告或其他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可中国工商银行公告的开放日重新申请。

六、兑换

1、甲方可以在乙方积存金业务办理时段内,至已开通积存金兑换功能的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办理积存金兑换业务。甲方兑换申请被乙方受理的,由乙方根据受理时的赎回价格与甲方拟兑换产品的价格,折算并扣除甲方积存金账户黄金余额;甲方积存金账户黄金余额不足以兑换产品的,不足部分由甲方以资金方式补足

2、甲方兑换的产品范围限于乙方认可的可兑换产品范围。甲方按乙方可兑换产品规格的整数倍选择兑换。具体兑换规格由甲方向乙方贵金属销售网点或乙方认可的积存金兑换渠道咨询,并在现有产品库存及规格中选择兑换。

3、甲方理解并认可,因积存金业务的积存、赎回,与积存金业务支持兑换的产品执行不同的报价方式,甲方积存金账户内的黄金余额可能无法兑换同等重量的黄金实物产品。

4各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是否开通积存金兑换功能,以各渠道页面展示为准。甲方也可拨打95588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七、转让、质押

1、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乙方积存金业务办理时段内,至已开通积存金转让、质押功能的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申请将其积存金账户内的黄金余额全部或部分转让与已在乙方开立积存金账户的第三方自然人,或以其积存金账户内的黄金作为质押品向乙方申请人民币贷款。

2、各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是否开通积存金转让、质押功能,以各渠道页面展示为准。甲方也可拨打95588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八、限额管理

1、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市场变化情况、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需要等,乙方可能对积存金业务进行限额管理限额类型包括所有客户单日积存赎回、兑换、转让总量上限单一客户单日积存赎回、兑换、转让总量上限单笔积存赎回、兑换、转让总量上限,单一积存金账户或单一客户持仓上限,积存金报价对应的交易总量上限等。对于超出限额的积存赎回、兑换或转让申请,乙方不予受理

2、积存金业务限额由乙方进行系统设置,并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市场变化情况、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中国工商银行APP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九、积存金的价格

积存金业务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实行一日多价,同一时点的积存价格与赎回价格相同,甲方可通过各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查询

、费用

1、甲方办理积存金定投或主动积存、赎回或转让业务的,乙方向甲方收取积存手续费、赎回手续费及异地转让手续费。相关手续费标准按照乙方营业网点、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公布的服务价目表-“04050053(代码)”栏执行

2、乙方可能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情况对积存手续费、赎回手续费及异地转让手续费进行适当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公示并结合中国工商银行APP信息推送、短信等方式提示甲方公示期内,如果甲方对乙方所做调整不予接受,甲方可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约定注销积存金账户;公示期满,甲方未注销积存金账户的,视为同意调整后的积存金业务收费标准

、关于乙方合作机构渠道的特别提示

1、甲方通过乙方合作机构渠道办理积存金业务的,适用本条约定。有关乙方合作机构渠道的信息,可拨打95588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查询

2、乙方合作机构渠道可支持积存金账户的开立、注销以及办理积存金定投、主动积存赎回和兑换,支持甲方通过该渠道查询积存金账户信息(包括积存金账户、结算账户、积存金账户黄金余额、积存金交易记录、已建立的定投计划等)。乙方合作机构渠道实际可办理的业务类型,以该渠道开设业务功能为准

3、甲方知晓并认可:不论甲方选择中国工商银行自有渠道还是乙方合作机构渠道,积存金账户及其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均由乙方提供,甲乙双方就积存金业务所涉权利义务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甲方选择乙方合作机构渠道办理积存金业务时,乙方与第三方合作机构应就各自提供的服务分别向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使用Ⅱ类银行账户作为积存金业务结算账户,可授权乙方在该账户出现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定投扣款或主动积存所用资金情形时,通过该账户向其绑定的Ⅰ类银行账户发送资金扣划指令。甲方进行前述授权的,授权手续根据乙方合作机构渠道提示办理

、个人信息授权

1、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有效期、国籍、职业、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用于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身份核验;将甲方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甲方结算账户等用于办理积存业务

2甲方通过线上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申请兑换贵金属实物产品的,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指定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地址提供至乙方指定的快递物流企业,用于贵金属实物产品的快递物流配送

3、甲方个人信息授权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积存账户注销之日止。乙方将在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期限内,以及为实现本协议信息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时限内保存甲方上述个人信息,承担超授权期限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乙方将对超出保存期限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风险揭示

1、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并可能由此导致投资本金的损失。甲方承诺已充分了解黄金投资的风险,充分了解积存金业务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报告仅供甲方参考。甲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申请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的,由此产生的风险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申请开立积存金账户的,应完成并通过积存金业务风险测评。甲方若已开立积存金账户但尚未完成并通过积存金业务风险测评的,应根据乙方指引,及时完成并通过积存金业务风险测评。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产品风险管理需要等情况,动态调整积存金业务的产品风险等级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准入标准,要求甲方重新进行风险测评;如甲方不参加测评,或测评结果显示甲方不具有与积存金业务相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的,乙方不受理甲方的主动积存申请、定投计划建立申请或展期申请,但甲方积存金账户黄金余额的赎回、兑换有效期内定投计划的执行、修改和终止,以及积存金账户的注销不受限制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1、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下称“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意外事件(下称“意外事件”),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买入或卖出数量错误、成交价格错误、扣划金额错误等错误交易的,乙方予以撤销,但应以电话、短信或中国工商银行APP消息推送等方式通知甲方

、有效期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积存金账户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双方协商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仲裁相关事项

、其他

1、甲方通过网上银行、中国工商银行APP工银微金融”微信小程序等电子渠道办理积存金业务,应先办理中国工商银行电子渠道注册手续,遵守相关注册协议的约定

2、甲方理解并认可,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影响,或受国际及国内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剧烈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或因乙方自身风险管理或业务、系统调整等需要乙方可能调整积存金的业务办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开销户、积存、赎回、转让、兑换、质押的办理条件、渠道、方式,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段及步长、最低积存限额调整产品适当性管理要求等)、暂停或停办积存金业务,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在可行的前提下,乙方将及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中国工商银行APP消息推送、短信等其他形式告知甲方。因前述事由导致甲方无法办理全部或部分积存金业务的,乙方不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执行前款约定或乙方业务管理需要,涉及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的,乙方将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公告并结合中国工商银行APP信息推送、短信等方式提示甲方在公告期内,甲方对本协议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协议生效前拨打95588咨询或注销积存金账户。公告期满,甲方未注销积存金账户的,视为同意接受修改后的协议版本。乙方依据前款约定停办业务的,本协议自乙方业务停办之日起终止

4、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5、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疑问,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中国工商银行APP在线客服咨询投诉,或拨打中国工商银行统一的咨询与投诉电话(9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