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对公账户回单服务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甲方:xxxxx股份有限公司(账号:xxxxxx,币种:XX)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推动甲、乙双方业务发展,进一步密切银企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回单管理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选择使用乙方的对公账户回单服务,乙方通过企业网上银行、企业手机银行及自助渠道向甲方提供电子回单和纸质回单服务。
二、本协议所指甲方下属单位是指纳入本对公账户回单服务协议的甲方分支机构及其子公司(如有,或其他)等。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纳入本协议范围的甲方下属单位有增、减变动,甲方须提前十五天根据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乙方增加、退出的甲方其他下属单位。甲方应确保其下属单位熟知并履行本协议,并确保其下属单位及时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乙方不提供未经授权的服务。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增、减下属单位按约定时间纳入或撤出本协议的参与、执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查询、接收或下载乙方所传输的电子回单文件,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制度要求,制定内部相应流程,有效管理和利用电子回单,形成电子回单会计档案,建立电子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二、甲方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两种模式获取银行业务PDF格式/OFD格式电子回单和纸质回单:
1.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模式。甲方通过登录乙方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查询、下载电子回单。
2.纸质回单。乙方在其网点通过柜面及自助打印设备提供的回单打印服务。
三、甲方应采取有效内部管理措施,防止电子回单被篡改。乙方已对提供的电子文档进行了加密处理,如甲方恶意破坏、篡改该文档导致的损失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及下属单位如需纸质回单,可至回单所属账户的开户网点申请回单补制或在自助打印设备进行打印。
五、甲方可在乙方营业网点柜台、自助机具等校验电子回单的真伪。
六、甲方因自身原因或其它原因未正常接收到乙方传输的电子回单,应最迟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发申请。
七、甲方负责收集其下属单位的授权文件并提交乙方。甲方应确保下属单位授权文件真实、有效,并确保下属单位不因本协议之履行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违反本项约定,甲方承诺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提供对公账户回单内容:收付款人账号、户名、开户行、金额、日期、摘要、验证码等信息。
二、乙方通过企业网上银行、企业手机银行或自助渠道向甲方提供甲方及下属单位的电子回单和纸质回单,其内容包括:PDF格式电子回单/OFD格式电子回单或纸质回单。
三、乙方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调整电子回单和纸质回单的样式以及内容。
四、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约定情形外,乙方不再为甲方及承诺加入本协议的甲方下属单位提供纸质的回单和对账单。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一、甲方使用对公账户回单服务,应按照乙方制定并公布的《服务价目表》支付服务费。甲方认可对公账户回单服务收费标准及方式后方可签署本协议,并承诺按照该标准及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补偿金,违约补偿金金额为甲方已缴纳的剩余期限的服务费用。甲方按照含税价格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二、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费。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如甲方对收费标准有异议的,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不再续签本协议;如甲方对收费标准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的,视为甲方接受收费标准的调整。
三、乙方将通过甲方开通回单服务的账户(即“缴费账户”)进行扣款。对于新开立账户时同时开通本协议项下回单服务的客户,签约首年的费用将在账户开立日一个月后的对应日进行扣收。其他情形下,均在账户开立日的对应日进行扣收。如遇扣费当月不存在与账户开立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如因甲方预留的缴费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按时扣收服务费用或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缴纳费用,甲方授权乙方可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收取。
四、甲方可登录工商银行企业网银、手机银行、网点柜面渠道查询回单服务协议状态,并变更指定的缴费账户。
五、如乙方修改收费标准,应及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示并告知甲方,以修改后的统一性收费标准为准。如甲方不同意变更后的收费标准,可向乙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如甲方收到乙方变更通知后未提出异议并继续履行的,视为同意接受收费标准的变更,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差错、事故和案件,造成经济损失的,如果是由于过错方的责任造成的,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由于战争、法律变化、金融市场停止交易、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以及非因甲方或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争议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七条 保密信息
任何一方在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晓的对方未公开的商业秘密及其他资料和信息,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协议的修改
一、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才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修订本协议。
三、根据甲、乙双方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各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增值税特别约定
“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先在乙方办理甲方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包括甲方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发送OFD、PDF、XML格式文件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应同时登记电子邮箱地址。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由乙方通过网点通知或网站公告等发布。
甲方自行领取增值税纸质发票的,需向乙方提供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指定领取人,并明确领取人身份证号等信息,由指定领取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增值税发票;指定领取人发生变更的,甲方需重新向乙方出具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甲方选择邮寄方式收取增值税纸质发票的,还应提供准确无误且可送达的邮寄信息,若邮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开具的数电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给甲方;如果甲方需要OFD、PDF、XML格式文件的数电发票,乙方将通过邮件发送。
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或税务机关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乙方有权延迟开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增值税发票被甲方领取后或乙方交由第三方邮递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收到增值税发票相应联次的,乙方不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乙方开具蓝字增值税发票(不含数电发票)后,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开票有误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甲方需送回原发票或向乙方提供有效证明以便乙方办理发票作废手续或开具红字发票。如需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需要由甲方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应由甲方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税务机关审核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开具蓝字数电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开票有误或销售折让等情形:
1.甲方对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乙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2.甲方对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乙方或甲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经甲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由乙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
如本协议确定的协议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乙方有权根据国家税率变化调整本协议约定价格。”
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自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由甲方签章,并由乙方加盖电子业务印章或实物业务印章,且乙方在其系统中为甲方完成注册手续后生效;或自甲方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对公账户回单服务协议》”,经工行企业网银 U 盾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等安全介质验签之日起,且乙方在其系统中为甲方完成注册手续后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双方如无异议,协议按年自动续费。乙方将于续费前30日,于企业网银等渠道提示甲方相关事项。至发生以下任一情景之时终止:
1.甲方在有效期内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项下用于接收回单的签约账户被撤销;
3.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如有问题,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或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服咨询投诉,或拨打乙方统一的服务电话(95588)。
客户签章
XXXX年XX月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