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e管业务合作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为防范合作业务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小微e管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1.小微e管业务:指乙方在工银小微金融服务平台上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的交易资金存放与汇划的服务

2.e管账户:指乙方为付款方开立的,在交易完成前用于存放订单约定的缴存资金的账户,乙方根据交易指令完成缴存资金的划转。

3.缴存资金:指付款方根据订单约定划转至e管账户并由乙方保管的资金。

4.客户:指使用工银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向甲方发起订单交易的个人或企业,或通过工银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委托甲方对收付款方交易有效性进行确认的个人或企业

5.付款方:指交易开始前向资e管账户内缴存一定数额资金,并在交易完成后确认付款的一方。

6.收款方:指订单标的的直接提供方,收款方对订单标的的质量等交易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负责。

7.订单:指客户或甲方通过工银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小微e管”模块发起的电子交易信息

8.交易指令:指甲方或客户基于订单交易,向乙方发出的资金划拨申请。

9.自动付款期限:指收款方向乙方提交“确认收款”交易指令日(T日)后的一定自然日(T+X日),该自然日天数(X)由甲方通过业务申请表提交至乙方。

10.自动退款期限:指付款方向乙方提交“申请退款”交易指令日(T日)后的一定自然日(T+X日),该自然日天数(X)由甲方通过业务申请表提交至乙方。

 

第二章 合作事项

1.甲方申请办理小微e管业务的,应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2)经营状态正常、企业信用良好;

(3)愿与我行保持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4)具备合理解决交易纠纷的能力。

2.甲方应注册乙方企业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承诺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电子银行服务相关协议以及乙方公布的相关交易规则,并指定其在乙方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小微e管业务的注册账户。

3.甲方选择的业务合作模式为:                          

(1)付款核心模式,该业务模式下甲方为付款方,客户为收款方。乙方系统为甲方开立e管账户,交易时,甲方基于订单向e管账户缴存一定金额的资金,订单交易成功后由甲方向客户付款。

(2)收款核心模式,该业务模式下甲方向客户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甲方为收款方,客户为付款方。乙方系统为客户开立e管账户,交易时,客户基于订单向e管账户内缴存一定金额的资金,甲方对订单标的的质量等交易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负责。交易完成后由客户向甲方确认付款。

(3)中介核心模式,该业务模式下甲方为中介类企业,甲方的客户既有收款方(卖方)又有付款方(买方)。乙方系统为付款方开立e管账户,交易时,付款方基于订单向e管账户内缴存一定金额的资金,收款方对订单标的的质量等交易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负责。收款方与付款方的交易指令经由甲方确认后生效。甲方确认,乙方仅执行甲方审核确认后的交易指令。

4.乙方系统按照       (利率)自动为e管账户内的缴存资金计算利息。收款核心或中介核心模式下,甲方分配付款方e管账户内缴存资金利息的(甲方利息占比大于0%的情况),甲方承诺在客户提交订单前通过有效渠道告知客户。

5.乙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向客户展现甲方服务或销售项目信息,客户通过工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向甲方提交订单。

6.乙方仅为甲方与客户的交易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根据甲方与客户的指令完成资金划拨,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任何纠纷由甲方与客户协商解决。

7.甲方与乙方开展业务合作期间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乙方名称、商号、商标等进行业务宣传。在获乙方同意的情形下,若双方中止或终止合作,甲方应立即停止对乙方名称、商号、商标等的使用,并做好客户通知和解释工作。

    8.自动付款与自动退款

    甲方应在客户提交订单前向其明确是否开通自动付款、自动退款功能,如甲方开通此项功能的,甲方还需向客户告知自动付款期限或自动退款期限的天数(X天)。甲方认可以下业务规则:

    (1)自动付款的业务规则。当收款方向乙方提交“确认收款”交易指令后,在自动付款期限内(X天),付款方未向乙方提交任何交易指令的,交易款项于“自动付款期限”截止日自动划转至收款方账户。

(2)自动退款的业务规则。当付款方向乙方提交“退款申请”交易指令后,在自动退款期限内(X天),收款方未向乙方提交任何交易指令的,退款款项于“自动退款期限”截止日自动划回付款方账户。

中介核心模式下, 上述约定中的“确认收款”和“退款申请”交易指令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生效。

甲方认可,根据有关超时交易自动确认规则,在交易一方发出“确认收款”或“退款申请”等确认申请后,另一方如未在规定的确认周期内确认或拒绝的,视为已确认指令,乙方因此自动确认付款或退款申请并划转资金,应视为执行相关交易指令的行为。

 

第三章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确保所提供的注册资料及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在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如果发生变更,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类纠纷,甲方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应确保在乙方平台开展的各项交易活动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超越经营资质等情况。

3.甲方有义务通过有效途径充分告知有交易意向的客户如何完成订单提交等操作,并向客户公示交易规则、自动付款(退款)约定、缴存资金利息分配比例等内容。如甲方向乙方提出修改业务参数申请的(如:自动付款(退款)期限、缴存资金利息分配比例等),甲方有义务通过有效方式通知客户。由于甲方业务功能变更造成的客户纠纷,由甲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开展合作,与订单相关的所有款项金额、支付时间等交易信息由甲方与客户自行协商确定,甲方及其客户的交易指令不得更改或撤销,乙方在得到相应的交易指令后完成款项划拨。订单款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由交易双方负责,对于订单信息内容有异议的,由交易双方进行沟通、处理,乙方不承担责任。

5.付款核心模式下,客户基于订单约定向甲方提出的付款要求,甲方承诺在订单处理无争议的前提下及时完成相关支付的确认操作。

收款核心模式下,客户基于订单问题向甲方发出的合理的退款要求,甲方承诺及时完成相应的退款确认操作,订单问题或纠纷由甲方与客户线下协商解决。

中介核心模式下,客户基于订单约定向乙方发出的交易指令,甲方承诺在订单处理无争议的前提下及时完成审核确认操作。

因甲方未及时确认交易指令导致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6.甲方作为付款方发送交易指令时,应确保其注册账户或资e管账户状态正常且有足额的资金。

7.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乙方的相关业务规则在小微金融服务平台上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并有义务保证其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合法,不包含易令人误解的描述,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损害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任何纠纷或不良影响,甲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8.甲方应明确告知客户,乙方仅为甲方和客户提供本协议项下小微e管相关的支付结算服务,不对甲方和客户的交易和付款义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9.甲方与客户之间因通过工银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发生纠纷,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订单及双方协议及时与客户协商解决。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e管账户的开立,负责依据甲方与客户的交易指令完成缴存资金的支付或退回处理。

2.乙方应在自身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保证订单信息、资金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

3.在甲方与客户的交易订单结算指令信息数据准确无误情况下,资金清算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出现差错,由乙方承担责任。

4.甲方或客户通过乙方客服渠道咨询相关业务问题时,乙方应及时解答

5.乙方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对甲方的经营状态进行核实。如不符合乙方规定或甲方手续不完备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当乙方发现甲方交易异常情形或有理由相信甲方存在经营风险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相关交易情况或经营情况进行说明,当乙方认定甲方不满足业务合作条件时,可中止/终止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关系。

7.甲方注册账户、e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或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待上述情形消除后恢复服务。

8.乙方有权但没有义务对甲方通过工银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当乙方有充分理由认为甲方发布的信息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拒绝发布或者予以修改、删除,但应事后及时告知甲方原因。

9.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1)甲方丧失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申请(被申请)破产;

(2)甲方利用乙方名称、商号、商标等进行虚假宣传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乙方通知后未及时改正的;

(4)甲方违反其与客户的约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5)甲方涉嫌利用平台实施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

(6)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展与本协议相关的产品销售、服务;

(7)甲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8)甲方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继续合作将对乙方声誉造成影响;

(9)甲方经营状况或管理状况恶化,可能影响本协议项下义务履行的;

(10)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责任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处理过程中,导致乙方向客户承担责任或遭受其他损失,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向客户支付的款项、处理纠纷发生的费用等)。甲方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的,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从甲方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本外币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

3.免责情形

(1)如果甲方发布的相关信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造成任何纠纷或不良影响,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因客户违反法律法规或订单约定等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自行向客户索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执行甲方或客户提交的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相关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发生已挂失、冻结、销户等异常情形;

3)甲方或客户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则正确操作;

4)甲方或客户涉嫌欺诈、洗钱或其他非法行为;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4)小微e管业务期间,若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有权机关对e管账户进行冻结、扣划,造成交易未能完成或资金损失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通信故障、电力故障、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其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任何有关对方的非公开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甲乙双方应做好订单客户信息保密工作,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除外。

 

第七章 业务收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小微e管业务服务,乙方按                      标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于                           从甲方指定付费账户中收取。

付费账户户名:                                                  

付费账户账号:                                                  

付费账户开户行:                                                

2.甲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1)含税价格 

(2)不含税价格 

若为不含税价格的,甲方支付的最终费用还应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确定。

3.收费相关咨询(投诉)请联系95588或乙方营业网点。

 

第八章 协议期限与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可多次延期,以此类推。

2.对乙方系统升级、功能更新等情况,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4.本协议终止的,甲方应与客户结清e管账户中的资金,且与客户之间不应存在任何未完结交易。

5.协议终止不影响协议终止前已发生交易的法律效力,甲方或客户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由甲方与客户协商解决。

 

第九章 其他事项

1.增值税特别约定

    (1)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先在乙方办理甲方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包括甲方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由乙方通过网点通知或网站公告等发布。

    (2)甲方自行领取增值税发票的,需向乙方提供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指定领取人,并明确领取人身份证号等信息,由指定领取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增值税发票;指定领取人发生变更的,甲方需重新向乙方出具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甲方选择邮寄方式收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提供准确无误且可送达的邮寄信息,若邮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或税务机关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乙方有权延迟开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增值税发票被甲方领取后或乙方交由第三方邮递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收到增值税发票相应联次或逾期无法抵扣的,乙方不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5)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需要由甲方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应由甲方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税务机关审核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如本协议确定的协议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乙方有权根据国家税率变化调整本协议约定价格。

2.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甲方注册账户开户行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非经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修改本协议。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业务管理需要修改本协议及相关交易规则,但应当至少提前7日予以公告并通知甲方。甲方对变更内容存在异议的,有权在公告到期前终止使用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公告到期后甲方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视作甲方接受协议变更内容

4.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