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收取款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内容
(一)甲方可通过乙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主动向使用甲方服务的客户收取应缴费用,收款账户户名为: ,账号为: ,扣款用途为: 。(扣款用途选填:便民服务缴费、政府服务税费缴纳、公益捐款、通讯服务费缴纳、还款、非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资金归集、小额便民费用缴纳,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贷公司贷款偿还、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基金理财产品购买)。收款账户应为甲方同名账户,如为非同名账户,乙方有权采用有效措施核实收款账户与甲方之间合法资金管理关系。
(二)缴费客户:指需向甲方缴纳费用,并同意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约定的条件从该客户的账户中扣收应缴费用的客户,包括企业缴费客户和个人缴费客户。
(三)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指甲方通过乙方电子银行主动收取缴费客户各类应付款项的业务。
二、甲方及缴费客户加入乙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系统的各账户仍可在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原有各项业务,其账户原有性质不变。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确保其交易受益对象具有明确性,甲方承诺使用乙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功能进行结算的业务仅限于甲方有能力进行追偿的业务。
(二)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注册程序正确填写相关申请表,提供缴费客户的缴费账户信息等有关资料。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采用甲方集中受理缴费客户授权的方式,甲方应当对个人缴费客户的身份、授权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负责将收款方式、收款用途、授权期限及相关风险等告知缴费客户。
(三)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增删缴费客户、变更缴费客户的缴费账户等,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负责与缴费客户约定并向缴费客户说明有关收费的具体条款,负责打印相关发票并转送缴费客户。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缴费客户应缴纳的各项业务费用金额提交主动收费电子指令。乙方对于甲方与缴费客户之间就费用金额产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若发生个人客户对交易产生疑义而引起客户投诉或相关法律纠纷,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因执行甲方发出的电子指令而遭受缴费个人客户索赔的,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缴费账户为乙方银行账户时,缴费客户可通过乙方网上银行自助终止授权,或在营业网点柜台提交缴费账号变更和终止授权业务申请,由此造成甲方与缴费客户之间的争议、纠纷等,均由甲方与缴费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不得利用收款业务进行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行为,不得滥用、出借、出租、出售收款业务接口,或伪造、变造收款业务交易信息。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调查,如若甲方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乙方认为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收款业务服务;(2)终止本协议;(3)或采取延迟资金结算等其他限制措施。若因甲方的前述行为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甲方应具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客户投诉处理方案,以及客户服务及投诉处理流程,可及时响应和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突发事件。甲方由于多次出现负面舆情、客户投诉、集体维权等损害消费者权益及乙方声誉的事件,或在处理相关客户投诉时出现拒绝、推诿或其他处理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
(八)乙方应根据缴费客户划款授权办理业务,乙方不提供未经授权的扣款服务。乙方根据甲方企业扣款金额和频率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批量指令中的单笔扣款最大金额和每月提交批量次数。
(九)缴费客户的缴费账户为他行账户时,乙方负责将甲方提交的主动收费电子指令通过相关系统发送至缴费账户开户银行,并按照缴费账户开户银行反馈的缴费指令进行业务处理。缴费客户的扣款授权等事宜应遵循与缴费账户开户银行的有关约定。
(十)乙方确认甲方提交的主动收费电子指令无误后,应于当天扣划缴费客户的账款,并将款项记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十一)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电子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缴费客户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或缴费客户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二)在缴费过程中,如出现差错,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查明原因。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损失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的程度分担责任。
(十三)乙方遵循正当、合法、必要的原则,为顺利开展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之目的,对甲方的账号、户名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处理。乙方承诺对甲方的信息保密,不会将信息共享、转让、公开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国家和行业标准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四)乙方将定期检查甲方合规性,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滥用、出借、出租、出售代收业务接口,或伪造、变造代收业务交易信息。对于甲方疑似违规使用收款业务接口,或者伪造、变造收款业务交易信息的,乙方将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甲方代收业务等措施。经查实甲方伪造、变造收款业务交易信息的,乙方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并及时将情况报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和清算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费用
(一)甲方应每月按扣款成功总金额的 % (或按照成功笔数 元/笔)向乙方支付企业网上收款业务服务费。
(注:1、批量扣企业(含扣本行账户和扣他行账户):最低按交易金额的1‰或每笔2元向甲方收取。若为异地业务,还应按“对公本行异地转账汇款手续费”收费标准向付款单位收取费用。其中“对公本行异地转账汇款手续费”标准,1万元以下(含1万元),5元/笔;1万-10万元(含10万元),10元/笔;10万-50万元(含50万元),15元/笔;50-100万元(含100万元),20元/笔;100万元以上按转账金额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200元/笔。2、批量扣个人(含扣本行账户和扣他行账户,以及通过企业网银发送电子账单的方式实现扣收等):最低按交易金额1‰或每笔0.5元向甲方收取。批量扣他行账户时,每笔最低收费2元。)
(二)乙方每月 日(遇节假日顺延)以扣收的方式收取甲方应付的手续费。手续费金额先按乙方的计费数据收取,如有误双方核对后下月再多退少补。
五、合作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后变更或终止。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可自动延期 年。如本协议一方对延长本协议期限有异议,该方应在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则本协议有效期满时即行终止。
(二)若甲方要求终止该协议,应提前通知缴费客户采用其他缴费方式,乙方不承担通知义务。
(三)乙方可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或业务调整等需要,终止本协议项下服务及本协议。如发生前述情况,乙方将会提前【 】日通过短信、网站发出通告等合理方式进行告知。
(四)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五)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或者宣告破产倒闭,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六、违约
双方承认,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向遵守协议的一方赔偿因违约对其造成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执行等有关问题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其他事宜,需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门户网站-更多公告-业务须知-电子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门户网站-更多公告-业务须知-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栏目查看。
九、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对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责任造成的损失、引发的纠纷,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十一、增值税特别约定
1.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均为含税价格。
2.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先在乙方办理甲方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包括甲方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由乙方通过网点通知或网站公告等发布。
3.甲方自行领取增值税发票的,需向乙方提供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指定领取人,并明确领取人身份证号等信息,由指定领取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增值税发票;指定领取人发生变更的,甲方需重新向乙方出具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甲方选择邮寄方式收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提供准确无误且可送达的邮寄信息;若邮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或税务机关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乙方有权延迟开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增值税发票被甲方领取后或乙方交由第三方邮递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收到增值税发票相应联次或逾期无法抵扣的,乙方不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6.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需要由甲方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应由甲方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税务机关审核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乙方有权根据国家税率变化调整本协议约定价格。
十二、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银行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1: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在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企业收款业务服务协议》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在使用乙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服务时,如缴费客户向甲方或经由乙方向甲方投诉,声称收款交易非本人交易并提出资金返还或赔付要求,甲方向乙方承诺无条件承担先行全额赔付责任。甲方应自接到缴费客户前述投诉或(如经由乙方投诉)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关联业务的退款申请,并将相应资金返还缴费客户原支付账户。
二、甲方与缴费客户之间就费用金额产生的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如因未及时向缴费客户承担先行全额赔付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对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甲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2: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批量扣企业业务服务协议(三方)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甲方(缴费客户):
住所(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丙方(收款单位):
住所(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方业务行为,甲、乙、丙三方就收款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本协议由乙方与丙方签署完成后,甲方通过签章、数字证书验签等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一条 业务定义
(一)甲方:即缴费客户,指需向丙方缴纳费用,并授权丙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主动从该客户的账户中扣收应缴费用的企业客户。
(二)丙方:即收款单位,指在收款业务中,实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客户,同时为收款业务扣划资金的实际收款方。
(三)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是指甲方、乙方与丙方签订本协议后,丙方通过乙方电子银行主动收取甲方各类应付款项,且乙方不再与甲方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业务。
(四)手机号码:指甲方在乙方开立银行账户时预留信息中的手机号码或者乙方通过乙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例如电信运营商等)核验为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主管本人的手机号码。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本收款业务协议提供的服务为: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丙方可通过乙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主动向甲方收取相应款项,而乙方无需每次划款前征求甲方同意且不再与甲方逐笔进行交易确认。
二、丙方根据业务需求与乙方约定收款账户户名为: ,账号为: ,扣款用途为: 。(扣款用途选填: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贷公司贷款偿还、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基金理财产品购买)。
三、甲方授权指定的缴费账户户名为: ,账号为: ,付款用途为: 。(付款用途选填: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贷公司贷款偿还、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基金理财产品购买。付款用途与扣款用途保持一致)。因缴费所发生的支付结算费用由乙方从甲方如下账户中扣收:户名为: ,账号为: 。甲方预留手机号码为: 。乙方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网银消息中心向甲方发送授权状态变更和逐笔扣款的信息提醒。
四、乙方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采取限额管理,有权对丙方设置单笔交易限额,甲方结算账户同时受自身可用额度限制。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风险管理需要及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等调整上述限额。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确保指定银行账户为本企业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确保付款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其乙方、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甲方授权乙方按照丙方提交的交易指令从其指定的缴费账户扣划资金。
(三)甲方可通过乙方网点柜台、网银等线上渠道签订或确认本协议。
(四)甲方可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等渠道自助查询收款业务签约情况。
(五)甲方可通过乙方柜面、网上银行等渠道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与丙方之间的争议、纠纷等,均由甲方与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丙方企业扣款金额和频率的实际情况,有权合理设置批量指令中的单笔扣款最大金额和每月提交批量次数。
(二)乙方确认丙方提交的主动收款电子指令无误后,应于当天扣划甲方的账款,并将款项记入乙方与丙方约定的收款账户。
(三)在乙方执行丙方发出的电子付款指令的前提下,对乙方因执行丙方电子付款指令引发的争议、纠纷等,均由丙方与甲方之间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遵循正当、合法、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为实现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之目的,收集和使用甲方的账号、户名等信息、甲方在乙方开立银行账户时预留信息中的手机号码或者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主管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必要的个人信息、丙方的账号、户名等信息用于完成划款业务;并将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主管本人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信息提供给电信运营商(联通10010、电信10000、移动10086)核验手机号码或用于短信发送;并将甲方(丙方)账号、户名信息提供给丙方(甲方)用于划款信息交互。在处理甲方信息时,乙方承诺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甲方信息安全,防止信息非法泄露或不当使用。乙方承诺除本条款上述情况外,不会将信息共享、转让、公开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或行业标准另有要求的除外。
(五)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丙方电子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3.甲方账户或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应确保其交易受益对象具有明确性,丙方承诺使用乙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功能进行结算的业务仅限于丙方有能力进行追偿的业务。
(二)丙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注册流程正确提供相关申请资料。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三)甲方购买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由丙方负责打印相关发票并转送给甲方。
(四)丙方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约定的商品或服务金额提交主动收款电子指令。乙方对于甲方与丙方之间就扣款金额产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若发生甲方对交易产生疑义而引起投诉或相关法律纠纷,丙方应及时处理。乙方因执行丙方发出的电子指令而遭受甲方索赔的,丙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四条 终止或解除协议
丙方应具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客户投诉处理方案,以及客户服务及投诉处理流程,可及时响应和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突发事件。丙方由于多次出现负面舆情、客户投诉、集体维权等损害消费者权益及乙方声誉的事件,或在处理相关客户投诉时出现拒绝、推诿或其他处理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
第五条 合作期限
(一)本协议由乙方与丙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签署完成后,甲方通过签章、数字证书验签方式签署时生效,至丙方和乙方的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合作终止或甲方申请终止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服务之日止。
(二)甲方可通过乙方柜面、网上银行等渠道申请终止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服务,自甲方提交终止申请成功时,本协议即终止,乙方不再为其提供扣款服务。协议终止前已发送乙方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甲方应承担相应后果。
(三)乙方可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或业务调整等需要,终止本协议项下服务及本协议。如发生前述情况,乙方将会提前【 】日通过短信、网站发出通告等合理方式进行告知。
(四)因丙方和乙方的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合作终止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采用其他缴费方式,乙方不承担通知义务。
(五)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六条 法律适用条款
(一)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执行等有关问题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方、丙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其他事宜,需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门户网站-更多公告-业务须知-电子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门户网站-更多公告-业务须知-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栏目查看。
第七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一)在扣款过程中,如出现差错,甲乙丙三方应密切配合查明原因。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损失责任,三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的程度分担责任。
(二)甲乙丙三方承认,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向遵守协议的另外两方赔偿因违约对其造成的损失。
(三)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丙三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对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责任造成的损失、引发的纠纷,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咨询与投诉:如有问题,可通过工商银行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或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户咨询投诉,或拨打工商银行统一咨询与投诉电话(95588)。
甲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3: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批量扣个人业务服务协议(三方)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特提请甲方、丙方认真阅读协议全部条款及内容,若不理解或不同意协议条款或内容的,请不要签署本协议或者进行操作选择接受。甲方、丙方签署或进行操作选择接受的,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协议。
甲方(缴费客户):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邮编:
手机号码: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丙方(收款单位):
住所(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方业务行为,甲、乙、丙三方就收款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本协议由乙方与丙方签署完成后,甲方通过签字、数字证书验签、动态密码验证、短信确认等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一条 业务定义
(一)甲方:即缴费客户,指需向丙方缴纳费用,并授权丙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主动从该客户的账户中扣收应缴费用的个人客户。
(二)丙方:即收款单位,指在收款业务中,实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客户,同时为收款业务扣划资金的实际收款方。
(三)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是指甲方、乙方与丙方签订本协议后,丙方通过乙方电子银行主动收取甲方各类应付款项,且乙方不再与甲方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业务。
(四)手机号码:指甲方在乙方开立银行账户时预留信息中的手机号码或者乙方通过乙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例如电信运营商等)核验为甲方本人的手机号码。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本收款业务协议提供的服务为: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丙方可通过乙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主动向甲方收取相应款项,而乙方无需每次划款前征求甲方同意且不再与甲方逐笔进行交易确认。
二、丙方根据业务需求与乙方约定收款账户户名为: ,账号为: ,扣款用途为: 。(扣款用途选填: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贷公司贷款偿还、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基金理财产品购买)。
三、甲方授权指定的缴费账户户名为 ,账号为 (如为信用卡,仅能用于教育培训费用缴纳,不能用于小贷公司贷款偿还、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基金理财产品),付款用途为 ;(付款用途选填: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贷公司贷款偿还、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基金理财产品购买。付款用途与扣款用途保持一致)。甲方身份证件类型为: ,身份证件号码为: 。甲方预留手机号码为: 。乙方将通过手机短信或手机银行APP向甲方发送授权状态变更和逐笔扣款的信息提醒。
四、乙方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采取限额管理,有权对丙方设置单笔交易限额,对甲方设置日累计扣款限额,甲方信用卡同时受自身可用额度限制,Ⅱ类银行账户、Ⅲ类银行账户同时受账户自身限额限制。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风险管理需要及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等调整上述限额,并通过网站公告、手机短信或手机银行APP告知甲方。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确保指定银行账户为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确保付款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其乙方、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甲方授权乙方按照丙方委托提交的交易指令从签约银行账户上主动扣划资金。
(三)甲方应妥善保管银行账户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如遗失银行账户介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挂失或销户等相关手续,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挂失或销户前的损失,以及因甲方泄露银行账户密码或丢失数字证书、U盾、银行账户介质等所致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可通过乙方网点柜台、网银等线上渠道签订或确认本协议,也可通过乙方授权给丙方的特定渠道进行签约或确认。
(五)甲方可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等渠道自助查询收款业务签约情况
(六)甲方可通过乙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与丙方之间的争议、纠纷等,均由甲方与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丙方企业扣款金额和频率的实际情况,有权合理设置批量指令中的单笔扣款最大金额和每月提交批量次数。
(二)乙方确认丙方提交的主动收款电子指令无误后,应于当天扣划甲方的账款,并将款项记入乙方与丙方约定的收款账户。
(三)在乙方执行丙方发出的电子付款指令的前提下,对乙方因执行丙方电子付款指令引发的争议、纠纷等,均由丙方与甲方之间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遵循正当、合法、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为实现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之目的,收集和使用甲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件影像、证件有效期、手机号码等必要的个人信息用于完成个人划款业务;并将甲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件影像、证件有效期信息提供给联网核查系统、网络可信身份认证系统等法律法规允许或政府机关授权的系统进行比对核验并返回核验结果;并将甲方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信息提供给电信运营商(联通10010、电信10000、移动10086)核验手机号码或用于短信发送;并将甲方姓名、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丙方用于个人划款信息交互。在处理甲方信息时,乙方承诺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甲方信息安全,防止信息非法泄露或不当使用。乙方承诺除本条款上述情况外,不会将信息共享、转让、公开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或行业标准另有要求的除外。
(五)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丙方电子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或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应确保其交易受益对象具有明确性,丙方承诺使用乙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功能进行结算的业务仅限于丙方有能力进行追偿的业务。
(二)丙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注册流程正确提供相关申请资料。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三)甲方购买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由丙方负责打印相关发票并转送给甲方。
(四)丙方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约定的商品或服务金额提交主动收款电子指令。乙方对于甲方与丙方之间就扣款金额产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若发生甲方对交易产生疑义而引起投诉或相关法律纠纷,丙方应及时处理。乙方因执行丙方发出的电子指令而遭受甲方索赔的,丙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四条 终止或解除协议
丙方应具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客户投诉处理方案,以及客户服务及投诉处理流程,可及时响应和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突发事件。丙方由于多次出现负面舆情、客户投诉、集体维权等损害消费者权益及乙方声誉的事件,或在处理相关客户投诉时出现拒绝、推诿或其他处理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
第五条 合作期限
(一)本协议由乙方与丙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签署完成后,甲方通过签字、数字证书验签、动态密码验证、短信确认等方式签署时生效,至丙方和乙方的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合作终止或甲方申请终止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服务之日止。
(二)甲方可通过乙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申请终止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服务,自甲方提交终止申请成功时,本协议即终止,乙方不再为其提供扣款服务。协议终止前已发送乙方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甲方应承担相应后果。
(三)乙方可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或业务调整等需要,终止本协议项下服务及本协议。如发生前述情况,乙方将会提前【 】日通过短信、网站发出通告等合理方式进行告知。
(四)因丙方和乙方的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合作终止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采用其他缴费方式,乙方不承担通知义务。
(五)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六条 法律适用条款
(一)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执行等有关问题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方、丙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其他事宜,需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门户网站-更多公告-业务须知-电子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门户网站-更多公告-业务须知-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栏目查看。
第七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一)在扣款过程中,如出现差错,甲乙丙三方应密切配合查明原因。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损失责任,三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的程度分担责任。
(二)甲乙丙三方承认,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向遵守协议的另外两方赔偿因违约对其造成的损失。
(三)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丙三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对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责任造成的损失、引发的纠纷,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咨询与投诉:如有问题,可通过工商银行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或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户咨询投诉,或拨打工商银行统一咨询与投诉电话(95588)。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