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业务须知
第一条 分期付款指您使用我行贷记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我行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范围内,按照与我行约定的还款计划,每月向发卡机构归还当期应还款项,直至商品或服务总价清偿完毕为止的一种交易方式。办理消费转分期的消费为已经入账且在免息期内的消费。
汇总分期指在本期对账单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申请对上期账单全部或部分消费金额合并办理分期付款的业务。
第二条 在分期付款期间,我行根据您的交易、还款记录情况、资信状况变化或突发性欺诈风险等情况,可以取消剩余期次分期付款,并将余额一次性计入您的信用卡账户,您应于还款期内一次性偿还。分期付款期间可办理一次分期付款展期,办理展期后,如发生未归还信用卡账户最低还款额的情形,我行可取消剩余期次分期付款,并将剩余期次分期款项余额一次性记入您的信用卡账户,您应于还款期内一次性偿还。
第三条
第四条 分期付款退货、提前还款时手续费收取规则如下:
1. 已经全部入账的分期付款业务退货时,您已经缴纳的分期付款手续费不予退还。
2. 未全部入账的分期付款业务退货时,手续费收取规则如下:对于首期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若全额退货,已缴纳的手续费予以退还,若部分退货,已缴纳的手续费按退货比例退还。对于分期收取手续费的,若全额或部分退货,您应向我行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金额为您已缴纳的手续费;部分退货的,尚未缴纳的手续费仍以原标准按照剩余期数收取。
3.
4.
1.
2. 主卡持卡人可办理主副卡项下汇总分期业务,副卡持卡人仅允许办理副卡项下汇总分期业务。每个账户(贷记卡主副卡为同一账户)每个币种在到期还款日前仅可办理一次汇总分期业务。汇总分期办理成功后,对于上期账单内未申请办理汇总分期的交易金额不可再次申办。
3. 办理汇总分期业务时,如汇总消费笔数大于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