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业务须知

ICBC[总]20017201401

1.办理消费转分期的消费为已经入账且在免息期内的消费.

2.分期付款期间,我行有权根据您的交易、还款记录情况、资信状况变化或突发性欺作风险等情况,取消剩余期次分期付款,并将余额一次性计入您的信用卡账户,您应于还款期内一次性偿还。分期付款期间可办理一次分期付款展期,办理展期后,发生一次未归还信用卡账户最低还款额情形的,我行有权取消剩余期次分期付款,并将剩余期次分期款项余额一次性记入您的信用卡账户,您应于还款期内一次性偿还。

3.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将从您的信用卡账户中直接扣收。

4.已经全部入账的分期付款业务退货时,您已经缴纳的分期付款手续费不予退还。

未全部入账的分期付款业务退货时,手续费收取规则如下:对于首期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若全额退货,已缴纳的手续费予以退还,若部分退货,已缴纳的手续费按比例退还;对于分期收取手续费的,若全额退货,已缴纳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手续费不予收取,若部分退货,已缴纳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剩余期数分期付款手续费仍按期收取。

分期付款全额提前还款时,已收取的分期付款手续费不退还,尚未收取的分期付款手续费不予收取;部分提前还款时,已收取的分期付款手续费不退还,剩余分期付款手续费仍以原标准按期收取。

5.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销商承担所有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责任;我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销商之间不存在代理、经销关系。

6.分期付款每期扣款金额入账后,还款规则、计息规则以及超限费、滞纳金等费用计收规则与普通消费相同(逸货信用卡除外)。对于我行按规定计入您信用卡账户的分期应付款项、利息和费用等,属于您依法应清偿的债务,请按约定及时偿还。

7.办理展期、提前还款业务后,后续入账方式、日期等保持不变。

8.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牡丹“逸货”信用卡领用合约》有关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