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贵金属实物产品销售合同


ICBC[总]19021201401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本着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申请人)购买乙方(中国工商银行业务经办行)的贵金属实物产品,双方特签订本合同。

一、业务办理

(一)柜台渠道。甲方购买贵金属实物产品,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甲方为法人的,甲方代理人还应提供业务办理授权书。

(二)电子渠道。甲方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商务平台或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等其他中国工商银行电子渠道页面正确填写购买贵金属信息。因甲方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提金

(一)提金方式:甲方可选择现场提金或预约提金。甲方选择预约提金,需在合同签署之日全额支付购金款,并于凭证或电子渠道上记载的提金日期,凭提金密码或有效身份证件及凭证至提金网点提取贵金属实物产品。同时,甲方应遵守以下约定:

1.甲方在凭证或电子渠道上确定提金网点后不可更改,亦不得在于协议生效后要求乙方退款,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应按照约定的领取日期、领取方式,携带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提金密码,至约定的提金网点,领取贵金属实物产品。

3.甲方未于约定提金日期至指定提金网点提取贵金属实物产品的,甲方通过柜面渠道购金的,应携带凭证及签署协议时出具的证件原件至乙方重新约定提金日期;甲方通过电子渠道购金的,应提前致电网点重新预约提金日期。

(二)提金检查甲方提金时,应对产品表面质量进行目视检查,检验无误后确认提金。甲方确认提金即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没有表面瑕疵。除产品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外,甲方不得再以产品表面存在瑕疵为由要求更换或退货。

 

(三)风险转移 甲方未按约定提取的贵金属实物产品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约之日起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发票 

(一)甲方选择至柜面领取发票的,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持凭证至乙方柜面索取当年购入贵金属实物产品的发票。甲方选择将发票邮寄至通讯地址的,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将发票寄出即视为已履行提供发票的义务。

(二)如因甲方提供通讯地址错误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发票未能及时送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索取或收取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乙方不承担跨年度出具发票的义务。

四、甲方遗失凭证的,应携带购买时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至乙方补打贵金属购买凭证。

五、风险提示:

(一)双方确认,本凭证或电子渠道系统所载明的产品售价即为合同价款。合同生效后,贵金属实物产品价格可能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动。双方均知晓并自愿承担此市场风险,不得因市场价格变动而拒绝履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

(二)双方确认,甲方选择预留提取密码的提金方式,提金网点仅核验凭证和预留提取密码与乙方保留的信息是否一致,任何持凭证和预留密码办理提金的行为均视为甲方本人的行为,提金网点将不再核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请甲方务必妥善保管凭证及提取密码。

六、合同生效 

(一)柜面渠道。甲方为法人的自甲方在业务处理凭证上盖章、代理人签字,甲方为自然人的自甲方在业务处理凭证上签字,并由乙方在业务处理凭证上打印嵌套业务验证码的电子图形印章或加盖实物印章后生效”。

(二)电子渠道。本协议自甲方通过电子渠道确认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须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电子渠道的相关规定。

九、争议及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则将争议提交业务经办行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售后服务 甲方对贵金属实物产品或乙方提供的服务有异议的,可致电95588或至                          业务经办行网点咨询。

 

十一、其他。

本合同中“业务经办行”:如甲方通过柜台渠道办理,则指业务处理凭证上的签章行;如甲方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则指甲方资金清算账户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