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客户积存金业务协议书
ICBC[总]19019201401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一、本着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中国工商银行业务经办行)为甲方(申请人)提供的积存金业务,特签订本协议。
二、积存金业务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积存金协议书后,在乙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内,采取定期积存或主动积存的方式,按确定金额购入乙方以黄金资产为依托的积存金,该积存金可选择兑换、赎回、转让等业务。
三、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积存金业务,须出具甲方有效身份证件或通过乙方电子银行身份认证,并以持有的乙方发行的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理财金账户卡、工银灵通卡、活期存折等交易介质中的账户作为资金清算账户。甲方委托其所在单位集中办理积存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供的材料、相关要求及责任承担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银行进行变更。因不及时进行资料变更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在乙方同一地级市或直辖市只能开立一个积存金账户,如需另行开立账户,须先将已有积存金账户销户,且只能在甲方资金账户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开立积存金账户,并与甲方人民币币种的资金账户关联。甲方挂失换卡后,须向乙方申请调整积存账户信息,因不及时申请调整账户信息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在同一积存金账户下只能设置一个定期积存。
五、积存金账户的余额按克记录,按去尾法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余额不能为负数。
六、甲方可在乙方提供服务的时段发起定期积存撤销申请或积存金账户销户申请。甲方须在积存金账户余额为零和欠费余额为零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积存金账户的销户。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撤销协议或积存金账户销户不收取费用。
七、乙方为甲方提供柜面、电子银行、POS等乙方认可的渠道办理积存金开户、积存、赎回、转让、销户、定期积存的修改和撤销申请等服务(其中POS渠道仅受理积存金赎回或兑换业务)。甲方通过乙方电子银行办理积存金业务,应先办理乙方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同意遵守乙方电子银行章程、协议和交易规则。
八、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和市场情况调整积存开户、积存、赎回、转让、销户等服务的交易时间、交易时段及步长等设置,提前10个工作日在乙方网站上公告。如果甲方对乙方所做调整不予接受,甲方可选择申请终止积存金协议。
九、定期积存,是指甲方开立积存金账户后,建立定期积存并设置每月的积存金额,乙方从每月倒数第五个自然日开始从甲方资金账户上扣划每月的积存金额(若没有扣款成功则顺延至下一自然日,最多顺延至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将此金额除以次月的交易天数,确定每天积存金额。自次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以每天积存金额,按当日乙方公布的第一次报价即定期积存金价格买入相应数量积存金。
十、定期积存设立后当月月底扣款,次月起积存。甲方对当月扣款已成功的定期积存进行修改、撤销的申请自下次扣款日执行。
十一、若扣款日甲方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当月定期积存交易失败。连续三次扣款失败(单月扣款失败记为一次),定期积存自动终止。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情况对积存金业务扣款失败而终止的次数进行适当调整,提前10个工作日在乙方网站上公告。如果甲方对乙方所做调整不予接受,甲方可以选择申请终止积存金协议。
十二、定期积存期限为一年,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自动展期。如甲方在业务申请书中选择自动展期或通过电子银行选择自动展期,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顺延一年,可多次顺延,以此类推。
十三、主动积存。即甲方在乙方积存金业务服务时间段内,根据乙方提供的积存金价格,主动发起的单笔购买。成交价格采用乙方当日受理时积存金价格。如扣款时甲方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当次交易失败。主动积存一旦申请交易成功,实时生效。
十四、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情况对积存金业务最低积存限额进行调整,提前10个工作日在乙方网站上公告。如果甲方对乙方所做调整不予接受,甲方可选择申请终止积存金协议。
十五、甲方可以在乙方提供服务的交易时段对积存金账户上的积存金全部或部分赎回。赎回价格为乙方当日公布的赎回价格。赎回资金3个工作日内(从赎回当日起计算)转入甲方资金账户。赎回资金在此期间不计利息。
十六、单日客户累计净赎回申请(含兑换)超过截止上一日乙方全部积存余额的20%,视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乙方有权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含兑换)申请。
十七、若连续两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乙方有权暂停积存金赎回(含兑换),甲方可根据乙方公告的开放日重新进行申请。在发生巨额赎回业务暂停时,乙方最迟于次一工作日通过相关营业网点及网站进行公告。
十八、甲方可以在乙方提供服务的时段,至乙方已开通积存金兑换功能的柜面、电子银行、POS等乙方认可的渠道提出兑换申请。甲方选择需要兑换的产品及数量,由乙方分别按受理时的产品价格和积存金价格,自动折算应扣除的积存金数量,不足部分可由甲方另行补足。如甲方不补足差价,则此笔兑换申请失败。
十九、甲方兑换的产品范围限于乙方认可的可兑换产品范围。甲方只能按乙方可兑换产品规格的整数倍选择兑换。具体兑换规格由甲方向积存金账户所属的乙方贵金属销售网点或乙方认可的积存金兑换合作企业门店咨询,并在现有产品库存及规格中选择兑换。非乙方柜面渠道兑换的产品,乙方不保证其产品质量,若发生兑换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与兑换企业门店协商解决。
二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乙方提供服务的时段,至乙方已开通积存金转让功能的柜面、电子银行等乙方认可的渠道提出转让申请。转让双方必须在乙方已开立有效积存金账户,收费标准按乙方公布的服务价目表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乙方向甲方办理积存金积存业务收取“积存手续费”,收费标准按乙方公布的服务价目表有关规定执行,并在乙方对甲方每次积存扣款金额中收取。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情况对“积存手续费”进行适当调整,提前10个工作日在乙方网站上公告。如果甲方对乙方所做调整不予接受,甲方可选择申请终止积存金协议。
二十二、乙方向甲方办理积存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手续费”,收费标准按乙方公布的服务价目表有关规定执行,并在赎回金额中收取。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赎回手续费”进行适当调整,提前10个工作日在乙方网站上公告。如果甲方对乙方所做调整不予接受,甲方可选择申请终止积存金协议。
二十三、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甲方承诺已充分了解黄金投资的风险,充分了解积存金业务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报告仅供甲方参考。乙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甲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申请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四、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甲方的未成交相关交易申请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十五、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等乙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十六、非因乙方过失导致的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成交价格有误、成交金额有误、成交币种及账户相关明细项目有误的交易,或因前述原因导致的根据非交易时间段内的甲方委托指令而发生的交易,乙方有权撤销交易且不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七、若甲方通过柜台渠道向乙方申请办理积存金业务,本协议书自乙方系统为甲方完成积存金账户开户时生效。如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积存金账户,在乙方系统完成销户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十八、若甲方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渠道向乙方申请办理积存金业务,本协议自甲方通过电子银行确认之日起生效,同时取代双方此前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积存金业务协议书》(如有)。
二十九、乙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需停办或调整此业务的,在公告后,本协议终止或做相应调整。
三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三十一、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可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如本协议为甲方通过乙方柜面渠道办理,则将争议提交业务办理地法院诉讼解决;
2.如本协议为甲方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渠道办理,则将争议提交甲方资金清算账户开户行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三十二、乙方对本协议书所做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将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在公告期内,甲方对协议书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协议书生效前拨打95588咨询或注销本项业务。公告期满甲方未注销本业务或在公告期满后继续进行本业务相关操作的,视为同意接受修改后的协议书。
二十九、乙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需停办或调整此业务的,在公告后,本协议终止或做相应调整。
三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三十一、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可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如本协议为甲方通过乙方柜面渠道办理,则将争议提交业务办理地法院诉讼解决;
2.如本协议为甲方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渠道办理,则将争议提交甲方资金清算账户开户行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三十二、乙方对本协议书所做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将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在公告期内,甲方对协议书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协议书生效前拨打95588咨询或注销本项业务。公告期满甲方未注销本业务或在公告期满后继续进行本业务相关操作的,视为同意接受修改后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