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分期业务须知

第一条 基本规定
1.e分期业务是指中国工商银(以下简称“工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在符合e分期业务办理条件的情况下,将信用卡全部或部分可用额度转入持卡人e分期专用借记卡(以下简称“专用借记卡”)账户内用于工行指定商户消费,并按双方约定完成的分期付款业务。

2.专用借记是指工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仅能在工行指定商户进行POS消费,不支持先存款后使用、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和投资理财等功能的借记卡。同一客户仅能在工行申办一张专用借记卡。

3.e分期信用卡是指工行面向有e分期业务办理需求的个人客户发行,不具有实物形态、不支持凭密交易的信用卡。

4.e分期业务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工行个人贷记主卡持卡人办理(逸贷信用卡持卡人及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持卡人仅可在信用卡发卡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e分期业务。

5.持卡人可在工行指定的期数范围内选择e分期期数期限不低于6个月,金额须大于等于人民币10000元。

第二条 申请

1.申请人可前往网点或通过其他工行允许的渠道,新申办e分期信用卡、专用借记卡或持符合条件的其他工行信用卡、专用借记卡按照业务办理要求申请e分期业务业务成功办理后,工行向持卡人主要联络手机号发送告知信息。

2.申请人可通过智能终端申办e分期信用卡。为便于e分期信用卡持卡人对账及还款,申请人名下须注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并授权工行为其e分期信用卡注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

3.若e分期信用卡无法在申请当日获知审核结果,申请人同意在申请当日签署《e分期业务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及《e分期业务申请授权委托书》,授权工行在e分期信用卡审批通过后通过电话告知并确认e分期信用卡卡号、实际办理的e分期金额、e分期手续费金额并为客户办理卡片启用及放款,或客户再次前往营业网点办理e分期业务。

4.申请人知悉并同意:是否成功办理e分期业务以及可办理的e分期金额要素以工行审批结果为准

5.如持卡人信用卡为逾期或其他不宜办理分期的情形,工行有权拒绝办理e分期业务。对于状态不正常的专用借记卡无法办理e分期业务。

6.e分期业务成功后不可撤销不可展期,也不可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第三条 使用

1.持卡人承诺专用借记卡的资金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不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用于生产经营,不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购房,不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账户交易类产品,不用于购买债券,不用于借贷,不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用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我行明确规定禁入的领域。

2.持卡人可在信用卡可用额度内多次办理e分期业务,但未结清业务笔数不得超过9笔。专用借记卡丢失可办理挂失新开,挂失新开后的卡号将自动替代原卡号。

3.持卡人可通过营业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交易明细等信息

4.当专用借记卡人民币余额低于300元时,持卡人可通过个人网上银行等渠道申请办理销卡。

5.为了确保资金安全,持卡人需妥善保管好银行卡介质及银行卡卡号、密码等卡片信息和个人信息。持卡人原因导致银行卡介质丢失或个人及卡片信息泄露造成的风险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持卡人同意定期报告或告知工行资金支付及使用情况,并承诺配合工行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本《须知》规定用途。
6.专用借记卡办理消费、退货等业务的,遵守借记卡交易规则。

7.持卡人认可经本人签署的业务凭证、《e分期业务申请授权委托书》以及工行按约定方式告知的内容对持卡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收费

1.手续费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分期付款手续费可于首期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每期手续费=(分期付款本金*分期付款手续费率)/分期期数。

2.e分期业务办理成功后,分期资金发放至专用借记卡之日即开始计收手续费,而无论持卡人是否使用e分期资金,首期本金和首期收取的手续费均在e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当日(首期入账日)计入信用卡账户,后续每期入账日与首期入账日一致(无对应日期的,入账日为月末最后一日)。分期支付手续费的,持卡人同意将每期手续费中1元以下的金额并入首期一次性支付,其余期数仅支付整数金额的手续费

第五条 还款

1.e分期业务每期扣款在信用卡账户入账,持卡人应按照信用卡对账单展现的应还款金额进行还款。持卡人可通过营业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开通自动还款功能,便于自动还款。

2.持卡人可申请全额或部分提前还款持卡人办理e分期提前还款时,将优先使用专用借记卡余额归还。当专用借记卡余额大于持卡人申请的提前还款金额时,该余额将直接用于归还e分期提前还款金额,专用借记卡内剩余金额可继续用于持卡人正常消费;当专用借记卡余额小于持卡人申请的提前还款金额时,该余额将直接用于归还e分期提前还款的部分金额,剩余未还金额将记入信用卡账户,持卡人应按当期对账单展现金额按时偿还。当专用借记卡状态不正常导致卡内金额无法正常转出时,持卡人无法提前还款。

3.对于全额提前还款的,已收取的手续费(含首期一次性收取的及分期收取的)不予退还,尚未缴纳的手续费(分期收取的)不予收取;对于部分提前还款的,仅自动调整分期期数,每期还款金额不变,最后一期应还款金额包括本金余数及当期e分期手续费已收取的手续费(含首期一次性收取的及分期收取的)不予退还,尚未缴纳的手续费(分期收取的)仍以原标准按照剩余期数收取。

4.对于e分期手续费享受了首期优惠的,提前还款时需补扣相应手续费。

5.e分期业务结清,持卡人的交易及还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业务规则项下的交易及还款情况)、资信状况、欺诈等风险情况危害或足以危害工行实现本业务规则项下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套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用借记卡资金或不能按工行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交易市场供货单据、商户电子账单、银行卡刷卡单证等消费凭证)等违反监管要求、本《须知》及我行对外公布的业务规则情形持卡人同意工行有权取消剩余期数e分期付款,并将余额一次性记入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持卡人应于当期对账单到期还款日(含)前足额偿还。同时,可视风险情况调整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信用额度、暂时限制或停止其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

第六条 其他
1.持卡人确认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业务规则。

2.信用卡其他未尽事宜,按《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国工商银行公布的分期付款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3.借记卡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公布的个人金融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4.申请办理本业务前,持卡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业务规则,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并确认工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注:客户咨询请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客户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