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天天惠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持已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向乙方申请签约《中国工商银行“天天惠
乙方于每季结息日对甲方签约账户按照以下计息标准计算利息:
签约账户季度存款积数 | 计息标准 | 是否上浮 |
45万(不含)以下 | 按结息日乙方7天通知存款挂牌利率 | 否 |
45万(含)-90万 | 按结息日央行3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上浮20% |
90万(含)-450万 | 按结息日央行6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上浮20% |
450万(含)-1800万 | 按结息日央行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上浮20% |
1800万(含)-9000万 | 按结息日央行2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上浮20% |
9000万(含)以上 | 按结息日央行3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上浮20% |
第二条 业务规则
(一)签约账户。指甲方在签约时指定的银行端资金账户,须为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含活期一本通或借记卡下活期基本账户),同时应指定该账户作为甲方接收乙方贴补利息的账户。
(二)协议管理。“天天惠-季季利”签约账户不得同时签约乙方“存贷通”协议。一份“天天惠-季季利”协议须对应且只能对应一个签约账户。
(三)利息计付。乙方根据协议约定的计息标准,按照甲方签约账户季度存款积数计付利息。支付方式为每个季度两次,第一次为季度结息日(每季度
(四)重新补息。因甲方协议签约账户状态异常、销户等原因,造成乙方在季度补息日对甲方的补息入账交易失败,甲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柜面进行查询并申请重新补息。
(五)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四)甲方应根据自身需要,独立、自愿地办理本业务,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的意见仅供参考。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二)如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或乙方内部管理要求调整,或遇有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五)乙方由于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或系统故障等原因或遇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为甲方办理交易、交易延迟或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乙方如遇法定机关强制扣划甲方签约账户资金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五条
第六条 本协议终止之前已经依据本协议办理的业务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