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天天惠”业务协议书
甲方(“天天惠”业务申请客户,下同)与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下同)协商一致,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持已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向乙方申请签约《中国工商银行“天天惠”业务协议书》,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计息方式,为甲方签约账户提供灵活计息的一项财富管理金融服务。
天天惠定制款:是乙方为其个人优质客户提供的一款专属服务,该服务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选定“业务种类”,约定“协议到期日”,乙方每季按本协议约定对签约账户计付利息。
第二条 业务规则
(一)业务类型。分为A款-G款7类,分别约定签约账户的日均余额上限和下限,分别对应不同的利率标准,乙方按照业务种类对应的利率标准为甲方签约账户计息。
(二)签约账户。甲方使用的签约账户,须为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含活期一本通或借记卡下活期基本账户),同时应指定该账户作为甲方接收乙方贴补利息的账户。签约账户注销视同本协议终止。
(三)协议管理。天天惠签约账户不得同时签约乙方“存贷通”、“薪金溢”、“存管通”等业务协议。一份天天惠协议须对应且只能对应一个签约账户。
(四)利息计付。乙方根据协议中选定的“业务类型”所对应的计息标准,按照账户存款积数为甲方签约账户计付利息。支付方式为每个季度2次,第一次为季度结息日后T+1日(结息日为T日,即每季度末月20日,按乙方活期挂牌利率计息),第二次是补息,为季度结息日后T+4日内,两次支付的合计利息等于乙方执行协议约定的计息标准。乙方按照不同业务种类的上限和下限,对签约账户日均余额低于下限的,全部资金不予补息,仅按乙方活期挂牌利率计息;对签约账户日均余额高于上限的,高出上限的资金不予补息,仅按乙方活期挂牌利率计息。由于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协议终止日当季(即协议终止日所在结息季,下同)起签约账户均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计息利率,按乙方活期挂牌利率计息。
(五)重新补息。因甲方协议签约账户状态异常,或是乙方系统问题等原因,造成乙方在季度补息日对甲方的补息入账交易失败,甲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柜面进行查询申请重新补息。
(六)协议生效。本协议签署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协议生效日当天起乙方按照协议计息标准为甲方签约账户计息。
(七)协议到期。为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协议到期日期,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申请签署本协议,签约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活期结算账户介质(含活期一本通、借记卡)。
(二)甲方通过乙方柜面可主动发起协议终止。协议终止日当季起签约账户均不再享受协议约定的计息利率,按乙方活期挂牌利率计息。
(三)甲方协议签约账户介质如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办理新介质。并应向乙方提出协议变更,修改其在乙方签约时所提供的相关账号/卡号。
(四)甲方应凭借自身判断选择协议类型,独立、自愿地办理本业务,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的意见仅供参考。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以及乙方有关“天天惠”服务的业务规则提供相应服务。
(二)如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或乙方内部管理要求调整,或遇有不可抗力,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甲方签约本协议的账户,不得再签约乙方“存贷通”“薪金溢”、“存管通”业务协议,否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四)乙方由于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或系统故障等原因或遇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为甲方办理交易、交易延迟或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五)乙方如遇法定机关强制扣划甲方签约账户资金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本协议中部分约定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终止之前已经依据本协议办理的业务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