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批量扣个人业务服务协议三方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特提请甲方、丙方认真阅读协议全部条款及内容,若不理解或不同意协议条款或内容的,请不要签署本协议或者进行操作选择接受。甲方、丙方签署或进行操作选择接受的,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协议。

 

 

甲方(缴费客户)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邮编:

      手机号码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收款单位

住所(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方业务行为,甲、乙、丙三方就收款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本协议由乙方与丙方签署完成后,甲方通过签字、数字证书验签、动态密码验证、短信确认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一条 业务定义

    (一)甲方即缴费客户指需向丙方缴纳费用,并授权丙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主动从该客户的账户中扣收应缴费用的个人客户。

    (二)丙方:收款单位,指在收款业务中,实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客户,同时为收款业务扣划资金的实际收款方。

)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是指甲方、乙方与丙方签订协议后,丙方通过乙方电子银行主动收取甲方各类应付款项且乙方不再与甲方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业务

(四)手机号码指甲方在乙方开立银行账户时预留信息中的手机号码或者乙方通过乙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例如电信运营商等)核验为甲方本人的手机号码。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本收款业务协议提供的服务为:经甲方同意或授权,方可通过乙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主动向甲方收取相应款项,乙方无需每次划款前征求同意且不再与甲方逐笔进行交易确认。

二、丙方根据业务需求与乙方约定收款账户户名为:      ,账号为:     ,扣款用途为:      扣款用途选填: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贷公司贷款偿还、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基金理财产品购买)。

三、甲方授权指定的缴费账户户名为   ,账号为   (如为信用卡,仅能用于教育培训费用缴纳,不能用于小贷公司贷款偿还、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基金理财产品),付款用途为     付款用途选填: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贷公司贷款偿还、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基金理财产品购买付款用途与扣款用途保持一致)。甲方身份证件类型为:   ,身份证件号码为:   甲方预留手机号码为:   。乙方将通过手机短信或手机银行APP向甲方发送授权状态变更和逐笔扣款的信息提醒。

乙方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采取限额管理,有权对丙方设置单笔交易限额,对甲方设置日累计扣款限额,甲方信用卡同时受自身可用额度限制,Ⅱ类银行账户Ⅲ类银行账户同时受账户自身限额限制。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风险管理需要及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等调整上述限额,并通过网站公告、手机短信或手机银行APP告知甲方。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确指定银行账户为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确保付款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其乙方、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丙方委托提交的交易指令从签约银行账户上主动扣划资金。

)甲方应妥善保管银行账户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如遗失银行账户介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挂失或销户等相关手续,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挂失或销户前的损失,以及因甲方泄露银行账户密码或丢失数字证书、U盾、银行账户介质等所致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可通过乙方网点柜台、网银等线上渠道签订或确认本协议,也可通过乙方授权给丙方的特定渠道进行签约或确认。

)甲方可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等渠道自助查询收款业务签约情况

)甲方可通过乙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与之间的争议、纠纷等,均由甲方与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根据丙方企业扣款金额和频率的实际情况,有权合理设置批量指令中的单笔扣款最大金额和每月提交批量次数。

(二)乙方确认方提交的主动收款电子指令无误后,应于当天扣划甲方的账款,并将款项记入乙方与丙方约定收款账户。

(三)乙方执行丙方发出的电子付款指令的前提下,对乙方因执行丙方电子付款指令引发的争议、纠纷等,均由丙方甲方之间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遵循正当、合法、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为实现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之目的,收集和使用甲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件影像、证件有效期、手机号码等必要的个人信息用于完成个人划款业务;并将甲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件影像、证件有效期信息提供给联网核查系统、网络可信身份认证系统等法律法规允许或政府机关授权的系统进行比对核验并返回核验结果;并将甲方姓名、手机号、身份证件号码信息提供给电信运营商(联通10010、电信10000、移动10086核验手机号码或用于短信发送并将甲方姓名、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丙方用于个人划款信息交互处理甲方信息时,乙方承诺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甲方信息安全,防止信息非法泄露或不当使用。乙方承诺除本条款上述情况外,不会将信息共享、转让、公开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或行业标准另有要求的除外

)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方电子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或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丙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应确保其交易受益对象具有明确性,方承诺使用乙方电子银行企业收款功能进行结算的业务仅限于方有能力进行追偿的业务。

(二)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注册流程正确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甲方购买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由丙方负责打印相关发票并转送给甲方。

方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约定的商品或服务金额提交主动收款电子指令。乙方对于甲方与丙方之间就扣款金额产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若发生甲方对交易产生疑义而引投诉或相关法律纠纷,方应及时处理。乙方因执行方发出的电子指令而遭受甲方索赔的,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四条 终止或解除协议

方应具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客户投诉处理方案,以及客户服务及投诉处理流程,可及时响应和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突发事件。丙方由于多次出现负面舆情、客户投诉、集体维权等损害消费者权益及乙方声誉的事件,或在处理相关客户投诉时出现拒绝、推诿或其他处理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

 合作期限

(一)本协议由乙方与丙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签署完成后,甲方通过签字、数字证书验签、动态密码验证、短信确认等方式签署时生效,至丙方和乙方的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合作终止或甲方申请终止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服务之日止。

(二)甲方通过乙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申请终止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服务,自甲方提交终止申请成功时,本协议即终止,乙方不再为其提供扣款服务。协议终止前已发送乙方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甲方应承担相应后果。

(三)乙方可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或业务调整等需要,终止本协议项下服务及本协议。如发生前述情况,乙方将会提前【 】日通过短信、网站发出通告等合理方式进行告知。

(四)因和乙方的电子银行企业收款业务合作终止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采用其他缴费方式,乙方不承担通知义务。

)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法律适用条款 

    一)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执行等有关问题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方、丙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其他事宜,需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门户网站-更多公告-业务须知-电子银行章程”“中国工商银行门户网站-更多公告-业务须知-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栏目查看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一)扣款过程中,如出现差错,甲乙丙三方应密切配合查明原因。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损失责任,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的程度分担责任。

(二)甲乙丙三方承认,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向遵守协议的另外两方赔偿因违约对其造成的损失。

(三)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条款

甲乙丙三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对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责任造成的损失、引发的纠纷,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咨询与投诉:如有问题,可通过工商银行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或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户咨询投诉,或拨打工商银行统一咨询与投诉电话(95588)

 

 

甲方签字

日期: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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