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天天惠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持已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向乙方申请签约《中国工商银行“天天惠
乙方于每季结息日对甲方签约账户按照以下计息标准计算利息:
签约账户季度存款积数 | 计息标准 | 是否上浮 |
45万以下 | 按结息日乙方活期存款挂牌利率 | 否 |
45万(含)-90万 | 按结息日央行3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上浮10% |
90万(含)-450万 | 按结息日央行6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上浮10% |
450万(含)-1800万 | 按结息日央行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上浮10% |
1800万(含)-9000万 | 按结息日央行2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上浮10% |
9000万(含)以上 | 按结息日央行3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上浮10% |
注:账户存款积数等于该账户每日存款余额之和。
(一)签约账户。指甲方在签约时指定的银行端资金账户,须为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含活期一本通或借记卡下活期基本账户),同时应指定该账户作为甲方接收乙方贴补利息的账户。签约账户注销视同本协议终止。
(二)协议管理。“天天惠-季季利2号”签约账户不得同时签约乙方“存贷通”、
(三)利息计付。乙方根据协议约定的计息标准,按照甲方签约账户季度存款积数计付利息。支付方式为每个季度两次,第一次为季度结息日(每季度末月
(四)重新补息。
(五)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四)甲方应根据自身需要,独立、自愿地办理本业务,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的意见仅供参考。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二)如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或乙方内部管理要求调整,或遇有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五)乙方由于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或系统故障等原因或遇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为甲方办理交易、交易延迟或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乙方如遇法定机关强制扣划甲方签约账户资金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五条
第六条 本协议终止之前已经依据本协议办理的业务对双方仍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