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记卡定制分期业务说明
(1)个人贷记卡定制分期业务是您向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提出申请,通过约定的方式授权我行为您的贷记卡成功开通定制分期功能,并在该贷记卡消费成功后,按照您设定的方式将该笔消费当日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
(2)您可在我行网点柜面及智能终端提出申请,并可在我行允许期数范围内选择按“固定期数”或“灵活期数”申请定制分期。选择按“固定期数”定制分期的,贷记卡项下符合我行规定起始金额的消费均按照您设定的固定期数完成分期付款;选择按“灵活期数”定制分期的,您可把符合我行规定起始金额的消费金额划分为五个“交易金额区间”(各区间金额应连续),并可对各区间分别设定不同的分期期数,我行按照贷记卡消费金额所处“交易金额区间”对应的分期期数完成分期付款。
(3)我行按照您选择的内容,定制成功后系统自动为符合约定的交易办理消费转分期业务。定制分期业务手续费可于首期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及手续费率以您在办理业务时我行展现或告知的为准。
(4)您可以办理全额或部分金额提前还款,对于全额提前还款的,该笔分期付款业务结束,已收取的手续费(含首期一次性收取及分期收取)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手续费(分期收取)不收取。对于部分金额提前还款的,您可选择缩短分期期数或分期期数不变两种提前还款方式,已收取的手续费(含首期一次性收取及分期收取)不予退还,且手续费收取方式不变。若您选择缩短分期期数,我行根据您的提前还款本金减少剩余分期期数,每期扣款日期不变。提前还款后,每期扣款本金仍按照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扣收,对于扣款金额不足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的,该金额将在最后一期扣收;手续费为分期收取的,由于提前还款而减少的期数的手续费我行不再收取,剩余分期期数内每期手续费仍按照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对应的手续费金额进行收取。若您选择分期期数不变,则每期还款本金与手续费之和减少,每期扣款日期不变。提前还款后,每期(非首期)还款本金=剩余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剩余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首期还款本金=剩余分期付款业务本金-提前还款后每期(非首期)还款本金*(剩余分期期数-1);提前还款后,手续费为分期收取的,剩余手续费=提前还款前未扣款总手续费-(提前还款本金/提前还款前未扣款本金)*提前还款前未扣款总手续费,每期(非首期)手续费=剩余手续费/剩余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首期还款手续费=剩余手续费-提前还款后每期(非首期)手续费*(剩余分期期数-1)。
(5)对于提前还款的,我行将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为您申请提前还款本金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3%;具体金额以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所显示的提前还款违约金金额为准。对首期一次性收取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的业务,我行不再收取分期付款提前还款违约金。
(6)您可以办理全额或部分金额退货,退货金额将记入您的账户。对于全额退货的,该笔分期付款业务结束。对于部分金额退货的,我行将根据您的退货本金减少剩余分期期数,每期扣款日期不变,每期扣款本金仍按照退货前每期扣款本金扣收,对于扣款本金不足退货前每期扣款本金的,该金额将于退货后首期进行扣收。已经全部记账的分期付款业务退货时,已收取的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不予退还。未全部记账的分期付款业务退货时,手续费收取规则如下:对于首期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若全额退货,已收取的手续费按未扣款本金占全部分期付款业务本金的比例予以退还,即退还手续费=(未扣款本金/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分期总手续费,若部分金额退货,已扣款本金所对应的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当退货本金小于未扣款本金时,退还手续费=(退货本金/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分期总手续费,当退货本金大于等于未扣款本金时,退还手续费=(未扣款本金/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分期总手续费;对于分期收取手续费的,若全额退货,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手续费不收取,若部分金额退货,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当退货本金小于未扣款本金时,剩余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对应的手续费仍按期收取,若遇当期应扣款本金不足退货前每期扣款本金的,则该期按照实际扣款本金对应的手续费收取。当退货本金大于等于未扣款本金时,尚未收取的手续费不收取。
(7)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分期付款业务须知》和我行公布的其余分期付款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注:如有问题,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或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服咨询投诉,或拨打我行统一的咨询与投诉电话(9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