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您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及内容,特别是涉及您的权利义务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免责的内容,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您对任何条款或内容有疑问或不理解的,请不要签署或进行确认操作;您签署或进行确认操作的,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条款及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
优待证管理协议
甲方:开户申请人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
第一条 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优待证(具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简称优待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对于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优待证收回条件要求的,乙方有权根据各省级退役军人管理机构的通知,暂停甲方优待证的非柜面业务办理功能,对于仍有相关金融功能业务需要办理的,乙方在完成金融功能转移后负责回收并统一销毁。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使用和撤销优待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使用在乙方开立优待证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各项业务时,还应遵守甲方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门户网站http://www.icbc.com.cn或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服咨询,或拨打乙方统一咨询电话95588)。
第四条 本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协议的约定,未尽事宜,适用《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约定。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开立优待证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依本协议在乙方开立优待证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正式销户之日终止。
第六条 甲方如有问题,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或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服咨询投诉,或拨打乙方统一的咨询与投诉电话(95588)。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项下乙方经办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银行风险管理等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并提前30天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门户网站和手机银行APP推送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该协议即生效。公告期内,甲方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优待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方如不同意有关变更或对变更有异议的,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手机银行APP等渠道申请优待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销户,公告期满,甲方未申请销户或继续使用优待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有关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施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与本协议内容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申请人声明:本人已知悉且自愿遵守《中国工商银行优待证管理协议》,并已阅知特别提示,知悉相关业务风险。对因违反约定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本人愿意承担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