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专属定制

分期信用卡业务须知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专属定制分期信用卡”(以下简称“定制分期信用卡”)是一张用于分期消费的信用卡,可持卡直接分期消费,也可按与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约定办理定制分期。其中,定制分期是指持卡人授权工行在其定制分期信用卡消费成功后,对于消费金额超过100(含)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场所为可分期商户、且交易本金加上分期付款手续费在信用卡可用额度范围的,按照持卡人工行约定的分期方式和分期期数,由工行将该笔消费自动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直接分期消费是指对于消费金额超过100(含)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场所为可分期商户、且交易本金加上分期付款手续费在信用卡可用额度范围的,持卡人可办理直接分期,直接分期期数最长60期(每月为一期,下同)。

(2)持卡人工行约定的定制分期方式为“消费、转分期需同时成功”模式,即若消费交易符合分期条件,则消费和分期交易同时成功;若消费交易不符合分期条件,则消费交易失败。持卡人工行约定的默认定制分期期数为60期,持卡人可申请调整分期期数。

(3)分期手续费率以发卡行最新公布手续费率为准。

(4)对于全额提前还款的,已收取的手续费(含首期一次性收取及分期收取)不予退还,尚未缴纳的手续费(分期收取)不予收取;对于部分提前还款的,仅自动调整分期期数,每期还款金额不变,最后一期应还款金额包括本金余数及当期分期手续费,已收取的手续费(含首期一次性收取及分期收取)不予退还,提前还款金额对应的手续费行不再收取,剩余分期付款本金按照原约定手续费率计算手续费。

(5)对于持卡人提前还款的,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为提前还款金额的3%。对已全额收取分期付款手续费的业务,工行不收取分期付款提前还款违约金。

6)已经全部记账的分期付款业务退货时,持卡人已经缴纳的分期付款手续费不予退还。未全部记账的分期付款业务退货时,手续费收取规则如下:对于首期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若全额退货,已缴纳的手续费予以退还,若部分退货,已缴纳的手续费按比例退还对于分期收取手续费的,若全额退货,已缴纳的手续费予退还尚未缴纳的手续费不予收取部分退货的,已缴纳的手续费予退还,退货金额对应的手续费工行不再收取,剩余分期付款本金按照原约定手续费率计算手续费

7)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持卡人与中国工行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分期付款业务须知》工行公布的分期付款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注:客户咨询投诉请拨打工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