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章程

第一条  个人资信证明业务是指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以下简称工银村镇银行)为申请人出具资信证明书,如实证明其与工银村镇银行业务往来情况(包括存款、贷款、等)的业务。

第二条           资信证明书是工银村镇银行接受个人申请,向申请人出具的确认申请人与工银村镇银行业务往来情况,以证明其资信状况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申请人在我行柜台办理资信业务时,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出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公民的户口簿、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官兵,文职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或离退休干部证等)、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边民出入境通行证、外国公民的护照等。

第四条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提交各项申请材料,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申请开立资信证明申请人的信息必须与其提供的用以办理资信证明的存款账户、相关理财协议、交易单据或记录相关交易的存折、银行卡中所记载个人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办理。

第六条            申请人承诺《工银村镇银行资信证明书》仅用于《工银村镇银行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中所载名的用途,不得用于担保、融资或变相融资,否则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工银村镇银行将不退还申请人手续费,且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工银村镇银行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二)工银村镇银行收取手续费后至出具资信证明书前,申请人提出终止申请。

(三)工银村镇银行出具资信证明书后,由于非工银村镇银行原因(如法院强行扣划申请人在工商银行所存款项等)导致资信证明书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八条  工银村镇银行将按《工银村镇银行银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中的证明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与申请人约定期限,在限期内向申请人出具所需的《资信证明书》。工银村镇银行对《资信证明书》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由工银村镇银行制定、修改和解释。